事前是前一個禮拜發生的,我哥騎狗狗肉在我家附近一個路口上被一個19歲騎車撞倒,我哥那條路有雙縣道,撞人的那條路應該是算巷子,應為他那條路沒有雙向線,我哥騎到交叉口有放慢速度看有沒有車,他看完沒車就起步,突然那個19歲的就衝出來撞到我哥狗狗肉的車頭右側,我哥那條確定是幹道,應為我本身有開車我很確定,而且小路要讓大路,請問要等肇事初步出來才可以賠償嗎?
另外被撞也經過一個禮拜了,對方家長不聞不問,我哥右腳受傷蠻嚴重要休兩個禮拜才可以上班,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不要和解直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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