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天晚上,準備上高架橋時有分汽車與機車道,因為安全帽是電鍍片等到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所以撞上去,車子連人摔到汽車道而我的乘客則是飛到機車道,等我起來的時候,才發現有一個機車騎士也摔倒,對方堅持說因為我摔車導致他為了閃避我的乘客而自摔,如果他沒煞車就會撞上我的乘客,我想問這樣我到底有無責任關係?
車禍初判表上寫
我方:碰撞快慢車道分隔島,未與本案事人碰撞(駕駛人所述行車速度,已逾事故地點速度。)
他方:煞車摔到,未與本案當事人碰撞(駕駛人所述行車速度,已逾事故地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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