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求有經驗者能夠幫忙回答
才剛加入還不太清楚應該要分類在哪裡
日前我騎機車在橋上
因我前方機車突然緊急煞車,所以我也趕緊煞車
就在煞住並且要重新催油門的同時!
我的後方 碰 的很大一聲 沒錯我被撞了
但是我的人車並沒有倒 我有穩住,
趕緊停車看後面發生了什麼問題
一對情侶車倒人倒 嗯嗯女生還他x的是個孕婦
我心想完蛋了, 我躺著也中槍 趕緊打119
警察到場後我就跟著去警局做筆錄
(我們都沒有行車記錄器)
而對方去醫院了
做完筆錄我想說要去醫院看一下孕婦還好嗎
結果去了對方態度很差,心想算了人沒大礙就好(手腳有擦傷)
直到前幾日去參加了調解委員會
對方認為我應該要賠償他1.5-2萬
就因為他的車損比較嚴重
(我的車只有被撞歪一小塊,估修車費2000)
可是今天明明是你沒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我是盤子嗎還要賠你錢?
我都沒說被你撞到我精神受損了
結局就是談不攏
我說包幾千紅包給你意思一下和解就好
對方也不要 硬是要那2萬塊
那我也不想說了, 看要怎樣都隨便
接下來就是等著上法院
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們
通常會怎麼判?我知道不可能全責
但就是不想被當作盤子
想聽聽過來人的經驗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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