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樓下有人在討論惡意逼車
日前也遇到類似的,對方前面空很大,我就打燈切進去
對方或許覺得很不爽就加速從旁邊硬插回來
還煞車急停
https://youtu.be/WQJPBJQg6IY?t=18s
後來我把影像拿去檢舉
結果交通隊回覆是一切合法...Orz
不知道這樣到底算不算惡意逼車啊
但是有變換車道未與原車道行駛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嫌疑
因為錄影車的右車身仍在中間車道右側白線內
對方已經有一部分車身進入錄影車的車道內
等於二部車擠同一線車道
只是在一般道路上不易舉證
除非有環景錄影系統可以明確看出二部車身間的距離
否則大部份警方會以證據不足或違規不明確
想辦法不受理
simon945168 wrote:
不算惡意逼車,但可以檢舉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這個就容易過
都不會過,本人檢舉過,
不服檢舉失敗還送督察室,最後該員警直接來電回覆(口氣不好),
法律沒有規定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多少,一公尺還是三公尺十公尺,
而且憑行車紀錄器沒有科學儀器無法判斷(距離)是不是危險,所以不會舉發

我還問員警是不是要如我信上寫的,發生事故你們員警到場處理才會開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
警察說"對",依據你的行車紀錄器佐證證明就可以開罰。
聽完有沒有覺得很妙的地方,就是要發生事故然後警方才能依佐證開罰,
那這條法規就不會有固定性,因為變成是警察的自由心證條款(可開可不開)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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