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國道警察局啊,錯了他們也會幫你轉正確單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 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應以汽車行駛所處時點之氣候為判斷,而非以他地區作為判斷
樓主只要照到車牌(清楚), 保桿的後燈和剎車燈連動的話(攝影),就可以上網檢舉,再來就是警察單位會請監理處通知驗車。如果是後霧燈的話,在沒有發生霧的情況下,開燈,也可以檢舉。警察會依事證的情怳,再決定是否開單,但會通知檢舉人判定的結果。
菊花燈找公路總局直接檢舉變更車體,會比等警察主動轉案子來得快還有用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feedback/carviolation_form?node=35ff994a-e529-4862-83cb-9750744d2bd1至於未依規定使用後霧燈就是警察的事了!
alex9008 wrote:2018/6/5 ...(恕刪) 菊花燈是向公路總局檢舉變更車體,警方不受理;白天開霧燈則是向交通警察機關檢舉,但是樓主這張截圖成功機率不高,因為會被研判是天候不好,開霧燈屬正常另外有網友提到錯了會轉正確單位的資訊是錯的,最後只會回覆請自行向監理機關檢舉,不屬於該單位業務(小弟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