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有難惠請各位指點,本人於104年與私立大學教授發生車禍碰撞,因對方為後車追撞,在肇責上”雙方”沒有爭議、”同意理賠”我方,本次車禍造成我方車損為:後保險桿擦傷、後葉輪弧擦傷、鋁圈擦傷及車身貼膜損傷。
在維修報價過程中,提供原廠估價單及清楚明細,由於對方主觀認知”價格不合理”,因此我與保養廠做過數次協調調降維修費,其總金額為2萬2千元(含包膜),因兩方都有丙式保險,”對方”保險公司也批價同意,但由於肇事人不認同報價金額,因此我過程中去電溝通,前後通話總計達四小時(240m)之多,而後因為工作煩忙,已無心力周旋,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反遭對方更無理之要求,既要求我要清楚在估價單內載名”維修材料、何種材質、維修工法與程序技術等”由於這已跳脫原廠報價能處理的報價方法,本人與對方說明,承辦保險最大之價值在於能減少車禍事故繁雜程序,所以我已委由我的保險公司處理,若欲了解詳目可委你我方之保險公司協調處理,接下來對方:1.首先對方先去控告自己的保險公司其程序瑕疵 2.告發我方詐財。
而後我給足了對方三個月時間讓其滿足疑點之查證,在這當中我也與”對方”保險公司商討解決方式,因肇事人控告自己保險公司,對此已動用至主管層級審閱維修明目,也都有對其維修金額進行批價核准,但由於承保人不簽名,無法核發理賠金;時過多日、由事發後已近半年,我車損也得修復,只能自己報”我方出險”進行維修,後續就交由代位求償方式讓保險公司處理,因我方保險只能陪”原車配件”,所以原車件修復金額為14400,貼膜費用8000我自行吸收。
接下來卻衍生更為離譜之事端,首先對方跑來我公司找我主管,控訴我人品不良詐欺他,在辦公室還有其他同事皆在之場域內,喧嘩我詐欺他理賠金、應予開除,當下我人雖不再現場,經單位主管指示須妥適處理此事件,我又耐心與堆方良性溝通,反遭人身攻擊與指責,無奈遇到偏執份子,也只能上協調會處理,在民事調解會時,還是強烈指責我聯合保險公司與原廠詐騙他,其調委也一面倒的認為他主觀意識太強,並勸誡對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責詐欺是有名譽毀謗的罪責。
而後調解未果,因原車件車損是我保險公司出資、貼膜費也是我自行吸收、調解也做了,對方在無任何理賠及支出費用情況下卻還不滿,找上我公司”董事長”,宣揚其偏頗理念,已造成主管對我名譽上之貶損,同事私下總是會有私語之流傳,嚴重影響我的工作發展,對此我忍無可忍、需進行災害控管,自費數萬元請律師(前後近十萬),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經調查認為詐財之指責乃"車禍理賠攻防行為",不構成名譽損害,並在我出庭之證人調查過程中,引用"我在證人心中並沒有造成人格貶損之情形",因此不予起訴,但我提供之證人目的是要證明對方在公開場所毀損我名譽、並非證人對我評價之觀感,經上訴後還是遭駁回。
而後進入民事庭,民事一審與刑事判決事一樣之論點,在這過程當中對方譏諷之言語造成我痛苦不堪,審判結果不僅成為對方攻擊我詐騙之工具,甚譏諷我法律認為他是對的,我就是詐騙!!!!!司法不僅不能展現公正、還我清白,還成為加重傷害之工具,真的非常痛心,並且因對方是”大學教授”藉其名威之影響,現在同事及主管看我多少會有點異樣,大大影響我的工作發展與生活規律,已造成我焦慮及憂鬱之情形,現在、民事二審即將開庭,請各位幫幫忙,提供一些攻防建議,使其最後機會打贏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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