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74下來轉凱旋路到逢甲,總算被我捉到拍我照的那支測速照相機了,那支架在凱旋路過敦化路二段的測速照相,前面在敦化路二段的中央分格島有一個小小的警示牌,時速告知速限在50內我實地看標示牌及照相機的距離應該差不多50~100公尺左右.我想搞清楚一下..側速照相有放這麼近嗎?懇請解惑。
法規是規定100~300公尺之前設立明顯告示50公尺當然是不行,90公尺也不行如果測速照相牌子是固定的話你直接申訴,請警方提出他們當日相機的擺放確切地點,自然就會知道有沒有符合標準逢甲一堆違規停車不去抓,抓超速是怎樣.不管繳錢沒,30天內應該是都可以去監理站提出異議,申訴過了會退錢
唉,算了吧!不想申訴了,大家還是要小心逄甲最近捉很兇,這1~2周來我都很注意有沒有再放出來,看來應該那天我拍照他們有注意到,所以沒有再擺出來了,不過我再經過那路口,我肯定會再小心的.當然也不想再說什麼了,免得單純提醒而且又被炮,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