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違停問題相當嚴重,根本原因就是有些購車時沒有車庫,導致隨便亂停占用公共空間,為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應該馬上推行車庫法,從明年開始,購車、訂車時必須提出車位證明,
車位證明需由地方警政單位出具,有效距離為居住地兩公里內,車位不可用租賃方式取得。
如此一來、從根本上應付違停問題,而且違停也會逐年改善,像車庫法這樣的良法,相信民眾、開車族、車商都會大力支持的。
希望政府趕緊推行車庫法這種親民、惠民的法條。
再說、不用替沒車庫的人擔心,台灣的大眾捷運很方便,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的。
有車的人多還是有空地的人多?
有空地的人寧願用來租借攤位
有些人自己有車有車位也是照樣出租出去
這樣看來~推行以後選票會如何流失?
不然還可以推行廢棄車處理法
長期(月)占據任何公共空間的車輛(汽、機、腳踏車)一律移除,一年後招標廢棄車廠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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