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期間,原po臨停在楠梓區德中路上,結果被由南往北方向的直行機車撞上,最後車倒、東西也散落一地;不過從畫面中來看,騎士挺背坐在馬路上,似乎沒有受到重大傷害;而診斷證明書上則寫,傷患右側髖關節脫臼及髖臼骨折,建議他人照護1個月、休養3個月。

騎士列出明細求償。


由於該路段位在交叉路口10公尺內,臨停屬違規行為,所以對方就咬著這一點,向他提出1325萬的鉅額賠償,並在紙上洋洋灑灑寫出款項明細,包括醫療費50萬、看護費30萬、輔具5萬、財損15萬(新舊機車)、精神賠償250萬、交通15萬;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還要求給付16年薪資960萬。

從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可知,雖然原po確實違規,不過依據安全規則第94條3項,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機車騎士也同樣有違規事實。
所以!事主該付這筆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