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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十字路口車禍責任歸屬

請問版上專家 前幾天在無號誌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我的路線是永X街 地上有慢字 對方是xx巷 地上有停字 我路口前有煞車再經過 監視器有拍到我路口前有煞車 經過一半對方從右側巷子出來直接撞上我機車的右側踏板位置 我往前摔車 我是挫傷 對方車摔原地 因為可能是60幾歲的阿伯 所以大腿骨折 醫藥費對方沒保險的關係所以開刀+車損差不多9萬多 如果對方想要我負擔四成費用 這樣合理嗎? 求專家指點
2018-04-26 0:31 發佈

無花無酒鋤作田 wrote:
請問版上專家 前幾...(恕刪)

1,路權:誰比較寬誰優先,但是沒有絕對路權
2,你減速了有沒有左右觀察?除非他是從巷子的巷子轉出來,不然你應該可以看到他
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這條跑不掉
有保險的話請保險公司協調看看吧
體傷有強制險可以賠不是嗎?不然強制險是保心酸的喔?
路一樣大的話,要禮讓右手方的車輛,這個我朋友遇過,都已經攔腰被撞到右側車身了,但是因為沒有禮讓右側車,所以還是不對,要賠。
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31085-27.html

沒有號誌的路口或巷弄口路權:
(一) 支道要讓幹道車先行。那如何區分幹道或支道呢?
幹道與支道不是以路的寬度或路街巷弄來區分,而是要看路口如設置有「停」、「讓」之標誌或「倒三角」白色標線或「紅色閃光燈號」的道路,表示是支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二) 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依你與對方行車的方向進入路口的車道數來計算,車道數較多的一方為幹道,車道數較少的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對方路面有"停"是支道, 路權低於幹道
對方標線是停字就代表它是支道要讓幹道先行!
你是幹道又是對方來撞你"理論上"肇責很低!
不過這裡是台灣沒有什麼路權觀念(就算是"號稱"專家也是)沒辦法斷言!

現在很多人都不看標誌/標線的!明明地上停字那麼大不知道是文盲還是故意的,還猛按喇叭硬要過真是沒水準!
這種的很難有絕對責任喔,比例問題而已

畢竟都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無號誌路口,有停字且有停止線那方,路權最小。

需「停車再開」
需「停車再開」
需「停車再開」

台灣人9成如同二樓一樣沒這個觀念。還在那邊比路寬。
沒有停車再開,撞到就是全責。最少也七成

另外4樓說的左方車需禮讓右方車,是適用在無任何號誌、標示,什麼都沒有的路口。



有停這個字就是支線了

我還看過無照文盲支線不停而且往左邊不靠右撞上幾乎停止的主線車

那個初判表還寫主線未減速慢行

我很好奇主線就算是行人被撞可能也有未減速慢行的責任吧

因為支線的人有受傷




最好是比路寬啦

比幹支道啦

幹道的路權比支道大
leoliou wrote:
1,路權:誰比較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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