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汽車直行在外車道偏左, 右邊離白線還可以有一台機車通行,
機車本來騎在白線上, 當時是綠燈, 我車速(~50)比機車快,
要過紅綠燈時我車頭已經超過機車了, 眼角發現他靠左偏過來, 之後就被A柱遮住,
同時內車道也有汽車併行所以只稍微往內車道偏移想閃躲, 但機車還是擦撞到了後照鏡後摔倒,
機車上兩人手腳擦傷, 沒有大礙, 機車外殼擦傷, 我右前門板金一處凹陷,
我是想打算和解就好, 互不賠償,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這種情況誰的責任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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