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車禍處理相關經驗的網友們
小弟前陣子發生車禍
雙方的都是機車,都是雙載
對方自我的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左轉
從我方塞車停等的汽車,車縫出來,要進入我方右手邊的巷子
我為直行機車,根本看不到對方,而碰撞
目前初判表為對方全責
已跟對方保險公司人員聯絡
保險員也說這是他們方的全責
對方有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我方機車有估價,保險公司同意金額,我代墊款項,理賠出示單據即可)
現在我想問的是
我到時要和解時
我提出的總金額裡有包括醫藥費
那最後談下來時
是要註明包括強制險理賠
還是可以分開
強制險另外在申請
各位的想法如何呢
QQ蛋頭 wrote:
我知道可以請強制險...(恕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32 條
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故目前司法實務見解多認為請領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應自賠償金中扣除(參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588號、95年度台上字第598號及94年度台上字第2315號判決)。
法務部-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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