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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否和道路安全規則衝突?

如果今天行駛在國道上

我前面那台龜車的前方並沒有車,我要超車但他卻不讓的話。

我可以依道路安全規則舉例來檢舉嗎?

也就是我的行車記錄器清楚錄下,我有向前車按一聲喇叭或閃燈一次,但前車不予理會。

這樣佔用超車道會成立嗎?

但是現行法規又說,內側車道得以以最高速限行駛,也就是他開到最高速限了,不讓也沒關係。

雖然一個是法規、一個是安全規則,但是是否相衝突呢?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2018-04-10 15:17 發佈
摘自高速公路警察隊網頁:
http://www.hpb.gov.tw/files/15-1000-2236,c98-1.php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基本上建議安分點吧,現在檢舉達人很多,我在外側車道踩煞車都被檢舉驟然減速了
kelven8116 wrote:
我可以依道路安全規則舉例來檢舉嗎?



樓主可以自己去檢舉看看,就知道會不會成功了

如果有成功開單,記得貼上來,大家很期待的
龜車天條如下,真心覺得不會開單

同條第1項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同條第2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1款及第3款之限制。」


kelven8116 wrote:
也就是我的行車記錄器清楚錄下,我有向前車按一聲喇叭或閃燈一次,但前車不予理會。...(恕刪)


要是我就自己切右邊車道超車就算了

這就是為何我老是說台灣的超車道是跟日本同步在右側

我很少在假日可以用左側的車道超車的.....(假日龜車都跑出來曬太陽了)

kelven8116 wrote:
但是現行法規又說,內側車道得以以最高速限行駛,也就是他開到最高速限了,不讓也沒關係。
雖然一個是法規、一個是安全規則,但是是否相衝突呢?

前車開到最高速限,後車何來超車需求? 
救護車趕著去救人嗎?
在龜車前面最好不要有任何違反條例的舉動

因為很容易被檢舉

學我都用合法的方式教訓龜車

就是合法的超到他前面後,然後利用左側前後輪壓進內路肩帶起碎石

你就會發現後方的龜車就乖乖的閃到中線車道了

不過要用這招,要看內路肩的路況

有些路段內路肩掃的很乾淨,完全沒碎石,就沒法操作了

但是某些路段,執行時非常危險

就是內路肩有青苔的情況下,就自行考量了…
wetty wrote:


前車開到最高速限...(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人
烏龜車才那麽多
你以為最高速就可以卡在內車道?

kurokawa079 wrote:
你以為最高速就可以卡在內車道?


當然可以呀,高公局和國道警察白紙黑字說的呀


要不然你以為最高速也不能卡在內車道?

你比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大?
人性啊!
開的比你慢的都是龜車,開的比你快的都是趕著去投胎的瘋子!
在高速公路..就算開到時速119.999還是會被習慣開120以上的當成龜車


如果今天行駛在國道上
我前面那台時速開119.999的龜車的前方並沒有車,我要超車但他卻不讓的話。
我可以依道路安全規則舉例來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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