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被停在路邊從左後車門外面往車內要抱小孩的車輛車門撞到之責任歸屬?

4/13再更新(給大家參考)
剛打去保險公司問這樣車禍保險同業間拆分就是對方7,我3,也不會幫我們跟對方爭取(因明年我的保費就會調高,保險公司也懶得幫我爭取),他說這樣案子到法院依往例對方都要負全責,但因這種沒傷亡只有車損到法院法官會認為雙方浪費時間,搞不好會判各自負擔50%之口吻跟我說,除此還要先付3000車禍鑑定費,想想就算了,再此提供大家參加!!
4/13更新:
1.因有網友說我方跟摩托車太近,我算了一下我跟阿伯摩托車距離約8-10公尺,我跟阿伯車速約20左右吧(因我一直跟在他後面),在這樣情況下還太近,哪位大大可以告訴我要多遠車距才是安全距?(網路查不到時速20安全距離需要多遠..

2.其實本案並不是距離問題,而是我看到對方白車的時間,再加上阿伯沒煞車(從旁繞過),等我看到要踩煞車或轉向至少要0.8秒(其實我已盡力轉了,不然一定撞到對方)

4/12更新:

可能會有人說影片那麼清楚看到對方,為何閃不過?
再此解釋一下,因行車紀錄器是在車子正中央,所以可視角色比較大,但駕駛因在左邊,對應斜對角摩托車,實在是看不到同一斜對角停著的車,而且車主開車門抱小孩已有一段時間(對方自己描述的),這樣方式開車門又在單線道且雙黃線情況下,任何一台車或摩托車當被其他車擋住視線都有可能撞上,不是嗎?

下面有大哥說我看到他為何不閃?唉,誰不想閃!!不閃就是因為被摩托車擋住視線,且他車門也開到全開,位置已佔車道約1/4.
其實我有閃(影片最後1秒,也就是騎摩托車阿伯經過後,我看到他時),不然一定撞到他,整個反應能時間不到2秒,有閃,但還是不能全身而退。。
真的誠心提醒大家,不要為了一時方便從左後車門上下車,真的出人命,痛苦的是兩個家庭。。。

https://youtu.be/wj067pM-Vdw
2018-04-09 21:53 發佈
這肇責比例就你說述的狀況,真的不好推測,你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他有違規停車的責任,但在沒其它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的佐證下,個人覺得你的肇責可能還是比較高的。若是有他突然開門之類的影片,才會對你有利。
本來就是你的肇責比較大,你沒看到是你的事為何沒看到?
一輛機車可以擋住你右前方的所有人事物?
*是你沒注意 不是被擋到.

他就算是違規停車車是靜止的(門也是已經開的),並非是突如其來的讓你無可避免,

所以 你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負擔70-100%的肇事責任.

*假如那是一顆矮樹被你的右前A柱擋到,難道也是那棵樹之責?
萬一是一個小朋友正在走路?被機車擋到?
從文章敘述來看,那扇門至少開啟5秒以上.
前方的機車未靠左閃的時候,後方駕駛應該可以掌握前方的路況.

除非你與前方機車的距離過近,視線才會被擋住.

同意+100

開車本來就不是件簡單的事, 百匹馬力在腳上, 怎可放任自已輕鬆, 當然在車多地方就要有預知危害的觀念(至少保持距離或放慢速度預留反應空間), 應注意未注意是沒錯的, 法官總結台灣的交通事故才會有此結論, 理由很簡單, 只要有保持安全距離, 可能就是虛驚一場, 萬一真的撞上, 你才能說應注意已注意惟對造突發行為己超出駕駛人預知危害反應之極限(影片可證明最好), 免責的例子亦可見(不多是因為只要有防禦駕駛觀念, 多半是虛驚一場)

上班要左轉進公司, 常有機車闖紅燈, 因為他們被大車擋住視線, 往往以為沒車, 如果我依號誌而不去管他們, 自1月至今將已發生5起事故, 方式就是慢慢轉, 露出車頭(讓機車看到你)到完全確認機車有乖乖停好(駕駛座可以看見機車)

我們同事3月就發生對撞事故, 因為他沒有防禦駕駛這樣的開車觀念, 依照號誌他是對的, 但是對方受傷後續事故一堆.....路權贏也是輸



yanyu_911 wrote:
本來就是你的肇責比...(恕刪)

ado016435 wrote:
對方受傷後續事故一堆.....路權贏也是輸...(恕刪)


同感
路上行車真的要小心再小心啊...
樓主你案例跟我同事很類似

我同事是停在合法收費停車格,車門開啟超過30秒拿東西

同向三寶車子朝他車門撞了下去,沒撞到人

法院判決合法停車位的開車門全責

在這先恭喜樓主了
呵....車門會佔道路1/3?

機車都閃過了,你在後面閃不過。

斜停在停車格內,就還是在停車格內,開不了違停的單

開不了違停的單,就等於沒違規。

門就開在那,人就站在那,你跟機車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會看見了。

好險不是連人撞下去。
mastero.tw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行駛...(恕刪)

反正沒有行車記錄器佐證
你就咬死對方突然開門
通常都會判開門的全責
不過對不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就看你自己了
mastero.tw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行駛在台北市雙邊有只有一線道的馬路上,我跟著前方摩托車行駛(有保持距離),摩托車行駛在我右前方,行駛過程中,摩托車突然往左邊閃了一下,約過2秒左右,我就撞到一輛停在路邊停在停車格但左後門全開的車主,在車門外往車內要抱小孩(事後車主說的),事後發現該車主車子並非完全停在停車格內,依警察測量,該車停放位置超出停車格40cm,且車頭稍微往內,車尾往外方式停放
由於我行駛過程中,右前方視線被前方摩托車擋住,我看不到停在路邊這輛把車門角度全開車主,當發現後已來不及,所以他的車門角邊就刮到我車子葉子板,並將後視鏡扯下
當下發現時已反應不及,且他從右方開車門抱小孩,車門開啟角度已佔道路約1/3,請問以上我要付肇事比例多少?
ps:對方是從車外往內要把小孩抱出,本案例不是從車內開車門要出來!!

樓主:汽車, 習慣不良, 跟車太近
對方:汽車, 習慣不良, 停車佔用車道

我建議:該路段禁行汽車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