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_iOfOhGzlk&feature=youtu.be處理結果: 不舉發:經檢視影片,檢舉人車輛有注意前車狀況之義務,且該車已駛入路中,檢舉人不可主張路權,無違規。承辦員警: 南港分局 - 陳翊禎連絡電話: 02-2788-2857
5007382 wrote:應該是你檢舉的法條...(恕刪) 法條的引用是警察的權責,怎一堆人把它當作是上法院要告人啊!以為告錯(引用法條錯誤)就告不成功,沒這回事好嘛!我檢舉過幾次,都是PO影片跟陳述事實就好,要用哪一條交通規則開罰是警察的事情,最好是我可以指揮警查辦案,要罰幾條就幾條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