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圖保險清單是個人本來在線上產險公司條列要保的清單,後來加以研究後,發現乘客險與駕駛人傷害險,似乎根本不需要納入。因為個人的汽車幾乎都是自己開並且載著家人。根據乘客險的保障範圍一文 來看, 雖然「家屬」在第三人責任險為不保事項,但如果有投保「乘客責任險」,此時家屬就會納入保障範圍。只是一樣得透過「和解、調解、法院訴訟」來做賠償金額的認定(金額要在合理範圍內)。至於駕駛人傷害險,更不知道為何要保,理賠時機為? 不知道在下的理解是否正確?謝謝!


蟲爸爸 wrote:
「家屬」在第三人責任...(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