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詢問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肇事的責任比例 3/27更新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去年3.22號騎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後來被警察開單了)
經過一個路口後大約40~50公尺的位子,被一輛汽車從左後方平行擦到(他車速很快)
因為我過上個路口的時候,剛過完整個路口的時候,號誌燈轉成黃燈,所以我猜對方應該是加速過黃燈(不清楚有沒有闖紅燈)
擦到之後,我人沒事(車沒倒)
但是我機車左側面的金屬部位,稍稍刮到一點對方車子的車門下緣
當時有報警做了簡單的筆錄,然後被警察開了張單子
後來有和對方聯絡一下,對方表示交給他的車險公司處理(我只有強制險...這件事之後加保了第三人)
於是對方保險公司聯絡上我了,並且丟了原廠估價單給我,表示車已經修了,要我付錢
估價單我一看,烤漆費用九千多加上工資費用快四千,合計1萬3左右
對方表示,前車門整片烤漆+後車門整片烤漆+右側車框整片烤漆(後來說後車框那一點點也要整片烤)
後來對方說等交通隊那邊鑑定的消息,再和我連絡
下面是事故當下圖
星星點是碰撞位置,對方碰撞我後,由於他速度較快,當下雙方都減速了,他最終停在我前面約5公尺左右
詢問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肇事的責任比例 3/27更新
-----------------------日期分隔線-------------
前幾天我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法院通知書,通知月底過去調解
我稍微看了一下這疊文件
上面寫說"旺旺友聯向我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起訴狀上面寫說
"被告要給付原告新台幣11410(怎麼變少了...?),至清償日按年利5%計算,並且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這個會很高嗎?)"

然後我看了事由
上面只有寫:"機車(我)因為未按道路交通號誌行駛,而碰撞到對方,導致受損....."

後面還有一張初判表影本
上面只有寫我的肇因
"疑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之指示行駛"
對方的肇因
"尚未發現肇因"

然後後面附了一些文件和賠償給付同意書影本

想請問各位大大,月底去調解的時候,肇責比例談判大概要抓多少(拿給一些長輩看,他們說刮痕弄到這麼貴應該是和車廠說好的...)

先感謝各位了

對了,我的機車也有一點刮傷,那時候有去找認識的機車行我幫估價一下了(有蓋章的估價單)

-----------------------------3/8----------------------
今天聯絡了旺旺友聯的客服,對方表示全案轉到他們的法務那邊,法務說他們依據初判表認定他們無責任,因此要我全賠

我後來查詢了相關案例,黃燈後才過停止線發生事故,在法官的認定上是有責任的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說明我是過了停止線之後才黃燈,並且對方過停止線前已經黃燈
有聯絡了當初的承辦警局,想調閱筆錄和現場照片,警察說明天再連絡一次,他們要翻翻看檔案
有網友來信表示,走上法院之後,法官和檢察官並不會完全拿初判表當認定的依據

還有找到當初對方的車損照片,按照上面的傷痕,很明顯是在車速比我快的情況,從我左後方超車擦撞造成的

當下一共造成兩次擦撞(第一次較輕)(第二次較重)

第一次擦撞(我的左側飛旋造成的)(對方前車門)

詢問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肇事的責任比例 3/27更新

第二下擦撞(我的左側飛旋+飛旋下面的踏板)(對方後車門和輪框)
這裡很明顯看到對方是在車速比我快很多的情況下超我車,並且和我發生擦撞的
(不過超速闖黃/紅燈還是得弄到影片才能證明)

詢問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肇事的責任比例 3/27更新


----------------------------------------3/27---------------------------------------
今天去開了調解委員會
對方是保險公司人員,態度還蠻強硬的
一拿出初判表就當聖旨一樣,我分析可能情況和當時情況
全部都被對方跳針和無視了
一直拼命強調初判表上,我違規,對方無責
調解委員也一直負荷表示,路權是對方的,所以我全責之類的巴拉巴拉
我後來有提出我的機車維修估價單表示談賠償金額
對方直接不理:現在是你全責,我不管你修多少
總之對方不斷圍繞在初判表上的字
其他一律不聽,最後表示,我一定要拿一萬回去
我不同意,對方就說那就上法院吧



另外今天還有從當初的警局申請到現場圖,警察說掃描機很差...所以很不清楚

詢問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 肇事的責任比例 3/27更新
下面寫的是
"A車為機車,誤入進(禁...警察打錯字)行機車道與B車發生擦撞,B車已移置"

目前想找到當初承辦員警拿到清晰的資料和現場照片
然後暫定一個月後開庭
2018-03-07 16:43 發佈
armored1009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去年...(恕刪)

對方零肇責,樓主全賠,結案。
法規上一樣都是汽車,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就算是禁行機車,也不該撞上去

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不然所謂的初判表,都是不懂交通法規又只想撇清責任的警察自己亂寫的(想開罰單的時候。就不會撇清責任了)。看你要不要花錢用3千換一萬一,不然你已經被警察害死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法規上一樣都是汽車...(恕刪)


3000是指事故鑑定的那個嗎?
行車紀錄器畫面我這裡沒有,我想對方...應該也不可能給我
車禍鑑定要在半年內申請,你這都快1年前的案件了,沒辦法申請

moaice wrote:
車禍鑑定要在半年內...(恕刪)


阿... 話說這個初判表和我當初做筆錄有點出入的話,能提出來?
armored1009 wrote:
阿... 話說這個初...(恕刪)


你覺得初判表和筆錄有出入,當初就應該要提車禍鑑定,車禍鑑定委員會請相關人來列席表示意見

超過半年的案件,只能由法院發起車禍鑑定,這就表示在這時間點,要走到民事訴訟(調解失敗)才有機會做鑑定

你這案件金額小,調解委員會應該會希望你們和解,和解時可以和保險公司談減少賠償金額,至於責任比例,因對方初判沒有違規事項,所以要有心理準備

moaice wrote:
你覺得初判表和筆錄...(恕刪)


好,謝謝,我去找找看當初的一些照片
乖乖騎在沒有禁行機車的線道很難?
出事了就知道了

林北是帥哥 wrote:
乖乖騎在沒有禁行機車的線道很難?
出事了就知道了

我就曾經乖乖騎在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為了閃紅線違停開車門的四輪大爺,結果擦撞到內線車道上的車,重點是人家還是新車

而該死的桃園分局交通隊,卻是給了一張各說各話的初判表,沒給違停開門的四輪任何責任,當它是第三人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