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第一次發生車禍,很多事情不懂,想請教一下版上大大的經驗與意見。
小弟在去年底發生車禍,一台重機從後方追撞我的車,當下有叫了救護車來,重機騎士表示只有輕微擦傷,人無大礙不需送醫。當場也有請警察來,並且交了行車記錄器影片給警察局。
後來拿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我這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則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但我今天卻收到了調解委員會寄來的調解通知,要我下週出席,委員會說這是對方申請的。想請問大大,我有需要出席嗎?因為下週我人在國外出差,如果有需要出席的話,委員會說要我自己跟重機騎士溝通改時間,而且提醒我如果沒出席可能會有個人權益受損,建議我最好跟律師諮詢過再做決定。聽得我膽顫心驚的,想聽聽有經驗的大大們怎麼看?
在此先感謝願意提供建議的大大!!
補充:我有買車體險,損傷部分已經由保險公司處理好了,修了六萬多。對方重機車頭也挺慘的,修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裡斯特 wrote:
大大車損應己簽下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大大有義務要通知保險公司, 要不要去保險公司自行決定.
對方騎士有受傷?
我已經有通知保險公司這事情了,不過保險公司說,我只有買車體險,沒有買第三人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不會派員處理這個。但保險公司窗口是有跟我說,既然沒有肇事責任,就不需要出席調解。
重機騎士當下明顯看得到的只有輕微擦傷(牛仔褲沒破,但拉高褲管看到有些紅紅的擦傷),救護車人員進行各項檢查均無異狀,因此騎士也說不用跟救護車回醫院。
你的財損已由保險公司出險,後續代位求償是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事
而對方的車損+傷害,因為你無責,本就跟你無關。
我想禮貌性通知調解委員會說明你不會出席就好
另外是樓主的保險觀念
保險是做風險轉嫁,把我們無法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來承擔
所以什麼是無法承擔的風險就很重要了
通常我們自己的車,撞爛了頂多就是損失一台車,也許會很痛,但通常你能買得起這台車,那麼損失這台車其實都是承擔得起的
但我們不知道哪天會跟一台超跑發生事故,萬一對方的車賠起來要好幾百萬,這風險我們承擔得起嗎?
又或者對方受傷甚至失能,賠償金數百萬起跳,這樣的金額也是我們一般人無法承擔的
所以買保險,第一優先是先買無法承擔的風險。
因此賠別人的最優先,因為你不知道會跟怎樣的人發生事故。
有餘力以後,才是買安心、方便
譬如買車體險,如果你被撞了,不用跟對方糾纏理賠金的問題,出險後讓你的保險公司出錢,該代位求償都讓保險公司處理
這是買方便。
買人身保險也是一樣的概念,優先買你無法承擔的風險
譬如生病無法工作,醫藥費再加上沒有工作收入,家裡老小都靠自己養,這個風險就是我們無法承擔的
但生個小病,開個小刀,住院兩三天甚至連住院都沒有,這種理賠內容就可有可無,因為扭到腳休息三天,相關的醫療費用跟工作損失(搞不好大部份人用特休請掉就解決了),完全是我們能承擔的範圍。這種保障內容是非必要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