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下來後我直接跟對方聯絡 警察局初判是我這邊造責 對方沒有,我當下想說反正就算是車體旁邊擦傷也沒多少,幾千塊陪陪算了,
但對方說沒空,說他要自行連絡我, 過了十幾天後他請他的同事連絡我 他是做保險的!! 當下我也直接跟她約見面
重點來了他跟他同事來跟我談 ,一開始就拿出了整台車的維修 29900, 算3萬了 之後又拿出了車禍隔天的驗傷單, 誇張的來了驗傷單裡面有 四張我只看到一張髖關節挫傷, 然後跟我說還有不能上班的損失....後面我沒聽他再說了!我直接跟他說請他直接告吧!!因為他不是針對車子擦傷部位是整台,然後他說他們是受害者當然可以要求換新, 我也跟他表明了警察局那邊都有資料 你拿這些東西太誇張了!!!
行車紀錄器清清楚楚只有輕微擦到!! 當下對方坐得好好的連腳的沒下來,穩穩的停住,警察當下應該也有詢問狀況,怎之後有辦法開出一大堆驗傷單???? 之後我向對方表明請他去告 我會去申請車禍鑑定,確定造責! 再來調解庭的時候會有公證人 讓公證人去做評判,看過影片就會知道有多誇張, 再來就是我查到對方從出車禍之後就每天騎車往花蓮南部跑,玩滑草.玩到新聞都來訪問他,問題他那些驗傷單是怎來的? 目前所有影片資料我的有保留, 我想他要的金額全部加一加 我是賠得起!! 問題是他索賠遠遠超過我造成的!!! 而且造責部分也還未完全確定!!! 只是他弄出一堆不是我這邊造成的收據跟報價單我就一肚子火!!難道沒辦法治這種人嗎? ( 對方大概25~26歲,找來的大概40幾歲了 兩個都是做保險的) 附上我車損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