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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不著頭緒的車禍初判表...想請問大家該怎麼辦

刪文~
原來初判表不是一切 哈哈~
2018-01-13 23:36 發佈
立刻到該路口附近查詢是否有警方監視器,有的話請附近派出所轉存肇事當時影像檔案,讓影像證實你的行車路線如你所繪。
該計程車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同向同車道遵循後車讓前車的原則,如果有其他影像佐證事故前計程車在機車後的話,肇事責任在後車。
2樓大大您好
我當天就有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 但是很不幸的是 只有一支是從左側路口拍攝過來的攝影機 但是...畫面焦段很長(就是拍攝廣度非常小) 只有我跟計程車經過的一下影像 根本沒用...
但從我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不是可以明顯看出現場圖畫製我的"路線"是錯的嗎?
另外 我的行車紀錄器很明顯看得出來計程車是從我左後方過來的 這樣影片還不能構成證據嗎?
還有"該計程車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同向同車道遵循後車讓前車的原則" 這意思是指? 謝謝大大~

加菲15 wrote:
大家好:在這想請教...(恕刪)



你有沒有驗傷



同車道

警察是吃大便長大是嗎?
記錄器是安全帽式? 最後一刻頭向左擺,也就是視野突然向左,警察當成你車身突然向左,就畫成警察版的現場圖,可以請求更正。

缺少後方影像,無法確定計程車與機車式併駛還是前後關係。

計程車違規使用停等區,與機車爭道,這是事實部份,但這項違規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可以提但不是絕對關係, 刑事上的過失要有因果關係才成立。 也就是如果計程車不違規占用停等區,也不在路口超車,是否是這件事故的原因之一,是的話就可以提。但計程車違規在先不代表機車可以在路口超車, 如果機車在路口超車變成這件事的主因的話,責任在機車。 這起事故的判斷心證因素很大。
Dear 樓主

計程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需影片檢舉);紅燈越線;不當超車

機車:紅燈越線;不當超車

另外初判表上寫"上面寫我向左偏駛 或轉向疏忽"這部分是因為你在筆錄上的陳述有寫道你因為XXX原因所以偏轉或左轉或anyway而將你所陳述的事實寫上,導致主要責任在你。
你應該將狀況導向前後車關係,but 說不定你筆錄中有讓並行條件成立的陳述(EX: 車在我旁邊)。

另外16秒你超他,19秒他超你,有時真的要互相讓一下,真的沒差這一點,另外有狀況是煞車,而不是偏轉,這在汽機車都適用,寧可被撞而不是撞別人,責任歸屬的問題。

同樣住附近的人
回四樓大大:
有受傷當日有置醫院急診 有醫師證明
回五樓大大:
所以說處理員警自由心證已經很明顯(在處理時就這樣) 這樣我還需要請他修改現場圖嗎?還是直接向鑑定會提出鑑定?謝謝
回六樓大大:
一開始我有想煞車 但是喵了一下後照鏡 對方車子離我很近 我怕煞車就撞上來 沒想到對方是硬切....
另外您說到重點了 一開始我就向處理員警說前後車問題 但是他一直導向並排 說慢車道沒有一定前後車關係(我當下還傻傻相信) 還故意問我說為何會向左騎 當時因為剛被撞當下 而且受傷部分疼痛難耐(等了快半小時警察才來 後來又是受傷的我等沒受傷的人做筆錄...) 想說他們應該會秉公處理 處理員警一直說筆錄只是大概陳述就好 還會看其他證據 我想說有行車紀錄器是最好證據 就沒注意了 結果事實證明 千萬別相信什麼簡單陳述就好 還有要堅持立場...
這樣的話件事故不就真的要啞巴吃黃蓮了?謝謝
看起來是你和計程車並行
你看到前面機車就剎車往左偏
這時計程車也超越你了
依你們還沒綠燈就都往前衝的情況來看
計程車是不可能在你後方的
所以也不會是前後車的關係
加菲15 wrote:
大家好:在這想請教...(恕刪)


你應該回去找警察重出報告
以路權來說
這個是單一車道
沒有左右車問題
所以應該是你在前方被後車超車追撞...

理論上機車路權同汽車路權
警察如果質疑的話
你可以詢問他如果是兩台汽車發生這種狀況
應該如何判定責任?

01上有一篇剛好在討論這個問題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11401
你可以參考看看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加菲15 wrote:
大家好:
在這想請教大家 小弟去年底發生車禍 情況是我(機車) 對方(A)計程車 在同一慢車道等待紅燈 綠燈時小弟往前騎時 有台機車(B)從另一路口切入
切入後面速度接近停止(小弟認為這台機車應該是闖紅燈後 想停路邊轉頭看同伴有無跟上) 因為已見B放慢速度 所以小弟一開始即向車中間行駛 後還B車完全停止 小弟遂些微往左 結果此時A車往後衝出距離我非常近 一時間左右夾殺情況下 左手把碰到A車右後門 想當然就摔車了...左膝跟左手都受傷了 結果等了20分鐘警察才來 處理過程說真的感覺很偏....我受傷 結果對方先做筆錄 換我時 我一開始問 在慢車道 我是前行車 雖然雙方一開始距離很近 但是我被從後面撞應該是後車沒注意前方(我)的情況 結果警察竟然回我說 同時併行沒有這種情況...這根本就是A車司機剛撞到我說的台詞 因為當下受傷部分很痛 在現場圖的繪製時 我發現處理員警一直強調我們是同時(阿勒 你20分鐘後才到 我機車行車紀錄器也還沒看)然後就說你們都是從X路下來 這是你們行車的"方向" 沒問題就簽名 我看方向沒錯就簽名 也想說有行車紀錄器後續佐證比較實際 就沒注意到 結果到警局看行車紀錄器時 對方表示他的已經被蓋掉了(此時處理員警還一直幫他說話 說計程車行車紀錄器都錄得比較清楚 容量比較大 但是我看到一個5月份的紀錄就還在) 換看我的時 明明就是綠燈後我騎在A車前 處理員警還說沒有 是並排.....當下心裡就覺得不是很妙...



你確定?不是你側碰小黃?

有在開車的各位.你能做到2車的位置如下圖.但4輪從後頂機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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