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經驗的網友
車禍骨折,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建議專人照護4週,宜休養6個月
日前調解時保險公司竟然說經過他們公司的顧問醫師判定宜休養6個月部分只願意賠4個月
請問保險公司可以用這種他們自己的方式去判定並理賠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法官會以我方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判賠嗎?
坦白講,第一次碰到連醫生開出來的診斷證明書辦理賠還要被打折
謝謝大家
a5507008 wrote:
想請教有經驗的網友
車禍骨折,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建議專人照護4週,宜休養6個月
日前調解時保險公司竟然說經過他們公司的顧問醫師判定宜休養6個月部分只願意賠4個月
請問保險公司可以用這種他們自己的方式去判定並理賠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法官會以我方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判賠嗎?
坦白講,第一次碰到連醫生開出來的診斷證明書辦理賠還要被打折
謝謝大家
老實講, 你醫生的診斷證明用詞有讓保險可討論的空間, 不該用宜休養, 應要用需休養,
更何況醫生還是用建議這兩個字, 建議代表可要也可不要, 這些用詞都讓保險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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