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跟下列有狀況些類似。***********************同向三快車道、一慢車道,A、B二車同時在內二車道左轉碰撞,A車未注意行車安全間隔搶先左轉,A車負100%肇責;倘A、B二車均未注意行車安全間隔,則A車分攤肇責50%,B車分攤肇責50%。參考法規: 道安第94條第3項。其中B車為左轉內線車道車。A車為左轉外線車道車。*********************************************你的車是A車,但畢竟是車道分太開了一些,而你的車又先轉直了,但不要誤會你就是直行車有口路權了,2台仍在路口也都還是轉彎車。壞在壞在記錄上記錄了你有看到對方,還不理直接開上去,對方要求你負55%肇責,對應類似例的100%已是好很多了。所以說誰先誰後,誰先轉直在這種仍在路口的車禍是沒什麼用的。雙方都是轉彎車,都沒有絕對路權,雙方都應注意安全間隔,並且內線車轉彎車有優先權路權。而你是對應A車,沒有優先權,也很容易被人說成搶先左轉,而且你又有看到對方,為何不保持安全距間隔呢?
c13wcl wrote:你這跟下列有狀況些...(恕刪) 不太了解搶先左轉定義從行車紀錄器來看,B車是在A車完成轉彎後開始直行時才緩緩由另一側道路開出,至於我個人在轉彎前並無發現B車也沒有與其爭先或跨越雙黃線搶先左轉情形而這次車禍可以理解為A車雖看B車慢慢開出,認為會先讓直行通過而持續直行,但其實B車的視線早已被車內遮陽窗簾擋住而未發現A車,是否相同的我也可以稱對方搶先左轉?不過從您的論點看肇事原因有可能純為雙方未保持距離所致的確也是供我參考的一個建議
ado016435 wrote:A車闖紅燈, 見好...(恕刪) A車沒有闖紅燈啦…這路口真的奇怪他水溝兩邊都是單線雙向也完全無告示或標示寫只能左右轉卻同叫一條路名,所以也共用一個紅綠燈當有人支持B車屬於內線時我都有個疑問為什麼允許內線右轉,外線左轉?是否應將其看成同一路名兩個路口?
抱歉我看錯了,(1)以下是個人意見: 地點新園鄉台17線, 此狀況適用內轉內外轉外, 左轉時, B車在內線對應台17北上內線, A車應對應台17北上外線車道, 而A車卻轉進內側。但是你不說對方可能無法主張, 或你可主張你已對準車道為直行車(2)以下是交通規範: B車未注意撞到A車側面, 責任較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部份內容如下: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因此你可以主張依交通規則B車負全責, 即使對方提(1)你仍可強力主張(2), A3B7或A2B8橙橘 wrote:A車沒有闖紅燈啦這...(恕刪)
ado016435 wrote:抱歉我看錯了, (1...(恕刪) 謝謝回覆多次看過道安條例真的沒有看到內容吻合此次車禍的條文所以自己也很無法確定對錯多寡而想在這詢問各位如您所說內轉內相關我只看到左轉內右轉外而左車讓右車也有號誌故障或無號誌的限制且是否適用同一條"路名"不同"路口"的狀況但您提出的也是我正堅持與對方談的條件
左方讓右方的規定是有道理的, 左側車向右看較簡單,擋風玻璃面積大而清楚, 右側車駕駛向左看有A柱, 車窗比擋風玻璃小, 視野沒那麼好, 因此左方讓右方的規定是有原因的, A車轉彎後變成另一路口的來車, 適用上應無問題, B車撞A車側門, 輸面較大橙橘 wrote:謝謝回覆多次看過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