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到底是不是公訴罪?

本人農曆年前在二高中和交流道出口處等紅燈時被後方推撞, 對方當時有喝酒, 下車一直說要賠我不用找警察, 我說等警察來再說, 結果我打110報警, 警察說因為還沒離開交流道所以是國道警察要處理, 等國道警察到的時候對方已經強行離去.

因為衝撞力道很強所以頭向後去撞到頭枕, 頸子也有拉傷, 但是事發當時做完筆錄把車拉到車廠後已經是凌晨四點, 我回家沉睡了十幾個小時後頭越來越痛所以在第二天(事發後48小時內)去掛急診, 醫生說有輕微腦震蕩, 而頸部及腰部有拉/挫傷, 當時想說保險可以給付檢查的費用所以申請了乙式的證明(有寫上述情況), 之後有覆診了一次, 到現在我後腦還會痛.

結果這案子到了國道警察局, 寄了兩次"到案說明"的通知而對方都沒出現, 到今天為止案發已25天, 今天偵查的員警說 :再給他十天的時間, 如果再不出面, 那我就把文件做一做, 把案子"簽結".

我問他說 :肇事逃逸不是公訴刑事罪嗎? 就算沒受傷不是也要送到檢查官展開調查? 而且我有受傷! 有證明!

他說 :從筆錄上看不出來你有受傷啊.

我說 :筆錄上明明有寫我頭有撞到, 還有頸部和腰部有扭到啊.

他說 :可是下面送上來的是A3 沒人受傷的案子啊, 你有受傷就來提告, 這是你的權利, 你提告檢查官就會開始調查了.

後來再打電話要和他問清楚"簽結"是不是"結案", 他外出而他同事沒有回答, 只說剛剛已有和我說過, 要檢查官調查的話, 就只能提告, 如果我沒受傷就只有毀損罪, 是告訴乃論罪(民事), 也就沒警察的事.

我很無言, 我的車修了五萬多要六萬, 保險公司說有的損傷無法證明是否是此次事故造成所以不能全賠(丙式), 等於是我要自付一部分的修車費, 而且明年開始保險會增加 2~3成, 因為我只有對方車號和姓名地址(姓名地址是收到到案說明的副本才知道的), 保險公司無法處理, 會將責任歸在我身上.

我的車只開了一萬五千, 買一年多平常很少開, 現在被這一撞根本沒有車友肯出之前的價格和我買(有車友在問), 等於我的車價值被撞掉了.

沒想到肇事逃逸那麼容易就能逃掉責任, 那有誰肇事後會留下來處理? 丁丁嗎?

我有幾個問題:

1. 如果我不提出過失傷害及毀損的告訴, 是不是對方就沒事了, 最多行照吊銷三個月? 所以肇事逃逸不是公訴罪, 是告訴乃論罪?

2. 警察說我可以到他們隊上提告, 也可以到板橋地檢署提告, 但是到地檢署提告, 案子還是會轉到他們手上, 是真的嗎?

3. 如果我真要提告, 我手上只有乙式證明, 原本有再去同醫院掛號問能不能開成甲式的, 他們說原先的醫生年後已經不在了, 而他們不是第一時間看診的, 不能替我開, 這樣我還是能提告過失傷害嗎?

4. 當時因為手機沒照相功能也沒相機所以只有警方有照片, 還有對方掉下來的水箱護罩, 事發也已經25天了, 這樣能告得了他嗎?

5. 若直接到板橋地檢署提告, 是不是要錢? 那要多少錢呢?

6. 有人專門在替人處理這種事的嗎?


撞到我的是一個年約40~50上下的中年男人, 若真他不出面, 也只能提告要他出來處理了.
2008-02-28 2: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訴罪
不管人有沒有受傷
只要肇事者沒有留下來處理就是肇事逃逸
如果人有受傷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及遺棄
遺棄罪及肇事逃逸都是刑事公訴罪
你只要在警察局的筆錄上有說要告對方上述二罪
警方就會把案件交附各地方地檢署偵辦
警方通常要省事通常會講東講西
不要相信警方的話
直接在筆錄上加上要告對方肇事逃逸及遺棄就對了
然後就可等檢方開庭了
我父親以前被人撞
對方一開始也不願賠償,警方一直叫我們私下和解
經朋友指點,去警局改筆錄要告對方肇事逃逸及遺棄
因肇事逃逸及遺棄為刑事公訴罪
警方為省事,直接叫對方出來和解
對方隔天就賠償我父親了
以上為本人之經驗
提供版主參考




1.2.
你可以很清楚地告訴警察說: 我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 185-4 條 (肇事遺棄罪).
警察如果機車. 你就把資料(車禍證明+驗傷單(乙式))帶著直接去板橋地檢署按鈴提告.
雖然到地檢署提告, 案子還是會轉到他們手上. 但是意義不同. 警察態度也會不同.

3.
....不能替我開, 這樣我還是能提告過失傷害嗎? ...

當然可以!!
驗傷單用 乙式 的就可以了.
醫院. 醫生也是在唬你的.
你的傷勢如果有任何疑問
開庭後檢察官. 法官也會發公文去醫院問醫生的.

4.
當時因為手機沒照相功能也沒相機所以只有警方有照片, ....

只要當時有報案. 警察有筆錄. 你人有受傷
就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 185-4 條 (肇事遺棄罪).

5.
若直接到板橋地檢署提告, 是不是要錢? 那要多少錢呢? ...

不用錢!
檢察官有義務要免費幫你討回公道的.

不要心軟
刑法第 185-4 條 (肇事遺棄罪).雖然是公訴罪.
但是無奈法律也是在保護壞人的.
對方頂多就是易科罰金+背一條前科而已啦!

你如果能達到你的目的
那對方就是緩起訴喽


6. 有人專門在替人處理這種事的嗎?
不需要吧!
只要你有寫作文的能力就夠了

為了這社會更好
請版主一定不能自認倒楣
務必要去提告

有問題也歡迎再提問
"啞唬" 知識+也可以提問
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快有效率
肇事逃逸通常是酒後駕車或贓車
酒後駕車罰責已經提高,所以寧願肇事逃逸
報案當時雙方都應有酒精濃度測試,肇事逃逸警方會詢車籍資料找到駕駛,然後做酒測
逃避酒測或非本人做酒測皆屬違法,此點若能舉證,可成談判籌碼
請準備【醫院診斷證明+醫藥單據+車體維修估價單+因車禍增加交通支出收據+請假造成薪資損失薪資單+其他財物損失證明】
法律不一定保障好人,所以請有心理準備
希望能夠幫助你,嘗試回答你的問題:
1. 如果我不提出過失傷害及毀損的告訴, 是不是對方就沒事了, 最多行照吊銷三個月? 所以肇事逃逸不是公訴罪, 是告訴乃論罪?
2. 警察說我可以到他們隊上提告, 也可以到板橋地檢署提告, 但是到地檢署提告, 案子還是會轉到他們手上, 是真的嗎?
A: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與毀損(刑法第354條)都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提出告訴,才會成案,告訴之提出,可以到警察機關,也可以到地檢署,犯罪嫌疑人之住所及撞倒你的地方所屬之地檢署,都有管轄權。而肇事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民間稱為公訴罪),縱使你沒有提出告訴,若警察機關、偵察機關知悉,亦得偵辦,但你還是提告為佳,現在各地地檢署案件多得跟什麼一樣,比較少(幾乎沒有)檢察官會自己知悉這種犯罪去簽分偵他案的。

3. 如果我真要提告, 我手上只有乙式證明, 原本有再去同醫院掛號問能不能開成甲式的, 他們說原先的醫生年後已經不在了, 而他們不是第一時間看診的, 不能替我開, 這樣我還是能提告過失傷害嗎?
A:要提告的話,最起碼要知道對方的姓名,不然你要提供車號,使檢警得以查詢,不然那知道你要告什麼。即便不是第一時間看診,無傷於診斷證明書之效力。

4. 當時因為手機沒照相功能也沒相機所以只有警方有照片, 還有對方掉下來的水箱護罩, 事發也已經25天了, 這樣能告得了他嗎?
A:只要在犯罪發生後6個月內,你都可以提出告訴,因為告訴期間為6個月。

5. 若直接到板橋地檢署提告, 是不是要錢? 那要多少錢呢?
A:提告要花錢,有幾種情形:1.花買狀子的錢2.如果要請律師,你可能要花錢3.日後往來地檢署,也會花耗妳的時間與金錢

6. 有人專門在替人處理這種事的嗎?
A:任何律師,都會想賺你這筆錢的!
請問如何才算肇事逃逸...
車子停路邊..人不在車上..車子被其他車輛撞到..也算肇事逃逸嗎?

謝謝各位的建議, 非常感激.

我知道警察工作辛苦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但我們老百姓又何嘗不是呢? 我在發生事故後頭經常疼痛, 還是要忍著痛去上班, 否則就等著老闆的白眼和越堆越多的公事, 錢難賺啊.......車子不能開就只能在這三年來最冷的冬天騎機車, 上週五車才修好, 加過年共有20天沒車用, 心裡真的是無限個X, 本想說車子保險公司賠就好, 事情就算了, 沒想到保險公司有的部分不理賠, 對方又不出面, 我不提告那不就賠慘了? 衰也不是衰成這樣的.

現在公司事情忙到每天晚上九點才能回去, 到家都十點了, 本想說晚點再提告, 但又怕有什麼證據會因為時間的關係而漏失掉(像監視錄影帶), 我想我還是找時間去提告好了, 我有對方的車號/姓名/地址, 這樣夠了嗎? 我想我也開始要去找怎麼寫訴狀的資料了......忙忙忙.....哀哀哀......

現在開車停紅燈時都會特別去看後視鏡, 開車時也會怕怕的, 那種突然從後面撞上來的感覺和畫面及聲音會有意無意的在腦海裡重現....是後遺症吧........

另外, 我有在用PDA GPS, 本想也把 R2H 裝上車子當數位電視 (原本是打算在事發那天回家後上網買車架), 結果因為這一次, 嚇到了, 我自認PDA 固定得非常牢, 從來沒掉過, 結果這次被撞到的那一瞬間, 所有前檔下方的東西全部掉下來 (那時覺得時間好像變慢了, 東西和人好像都有點浮在空中的感覺....下坡嘛), 連音響主機都跑出來了一點, 如果那時R2H 在車上, 機器壞了不說, 整個砸到副手座的老婆就不是開玩笑的了.....所以現在改變主意, 就一個PDA 在前面就夠了, 最多被PDA 打到吧......
提供你撰寫法律文書的秘訣,把人事時地物寫清楚
1.撞你的人是誰
2.他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開著什麼車,明知道應該遵守什麼規定,卻疏於遵守,造成你的受傷(把診斷證明書上寫的傷害情形寫上去),而且有過失造成你的傷害還落跑,而且,他還基於毀損的犯意,弄壞你車的哪裡
加油!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