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班的時候,突然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肇事逃逸,跟我說車禍的時間地點(在我隔壁縣市),要我去到案說明
可是我算算那一天的時間,我已經在公司上班了耶。
去到案說明,對方也在場,一開口就是30萬,警察就一直要我趕快承認是我撞的,要趕快結案了,去的時候對方跟警察有說有笑,讓我突然覺得是不是串通好的
請問各位這要怎麼處理呢?無緣無故突然冒出這件事讓我一顆頭兩個大
12/18更新
已經調到監視器了,證明那個時間點確實有去公司的路上,跟對方的說詞有出入
因為對方是隔壁縣市,我不可能10分鐘就到隔壁縣市,時測跑台1縣也要30分鐘
所以警方已經排除我了
盡快調閱公司的所有當天時段拍到你的監視器影像
特別是門口拍到你車輛的那支鏡頭
一定要備份下來
作為不在場證明
否則檔案被覆蓋掉
神仙也難救
公司不一定可以開立什麼文件幫你作證
但是監視器影像可以佐證
事故發生時
當事人與證人有可能看錯,認錯或是記錯車號
科學證據不會出錯
只有看的人看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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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讓我多領年終可以試試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