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叫機車騎士遠離路邊1米5的距離,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台灣政府訓練下的愚民卻是要機車往右靠邊走,往車門撞下去我在中壢NOVA門口被路邊紅線違停開車門的害過,現在寧可600元換生命安全,也不要騎在外線車道上(現在中壢NOVA對面還是常常有違停,興國派出所根本不幹事!)
樓主算是吃飽太閒仇機車也仇太大了吧?有必要這樣嗎?大部份的人都是同時會騎車也會開車像樓主這樣只開車的算是少數只開車,並沒有比較優越前方有輛車 打算要停車的樣子兩張照片都在同一位子或許機車是事先準備超車,才會騎在靠近中線難不成靠右 撞上去嗎?前方車輛方向燈都打了哪知道停車的 只是暫停或是突然倒車停車防衛駕駛 有錯嗎?
機車只要兩個輪子都沒有跨到禁行機車車道,就不能檢舉行駛禁行機車道。至於跨越兩車道,機車是要怎麼跨在兩個車道上行駛?機慢車未緊靠右側依序行駛,就是這一條規定會害死機車騎士被路邊停車的汽車車門撞死,應該要改掉。
哪裡違規了?照片中的騎士只要沒有跨過去最內側禁行機車就沒有違規事項就算小綠牌在停紅燈時占用一個平常汽車的位置而不進去機車等待區你還是只能停在他後面等紅燈.展哥. wrote:我就是等公車時候順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