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當天的行車紀錄器
1分36開始
我當天騎機車回家途中 我是主幹道(有駕照) 對方支線道(無照)
對方右轉直接轉 未停車後再開
我本能反應往左閃 往對方休旅車撞下去
--------------------------------------當天--------------------------
對方 事主(沒喝酒)&車主(喝酒)
當天撞上之後 下車看我還能走動車主說:人沒事就好 幹嘛報警 怎樣你就是要錢嘛 並唆使駕駛離去
對方原本要離開 我走向前記下車牌並說:要走沒關西 我有行車紀錄器 車禍大家都不願意 報個警比較好處理後續 也有個依據
不用再那些 之後我保持沉默等警方及救護車到現場
那天我有聽到那句(你就是要錢嘛) 當時頭暈就不想去計較了 後續 我坐上救護車 前往醫院
雙方均無酒價 在醫院作完筆錄 對方就回去 我則是待在醫院觀察到晚上12點才回家
------------------------------------調解日-------------------------------
事發至調解前 皆無接到對方的慰問電話 今日12/01調解
相關費用
當天急診費用 510 之後機車維修 15350
調解時我向對方表明 雙方各有個肇事責任 我:對方 3:7
要求對方賠償我 15860*0.7=11102 就1萬當作我的損失 其餘則不追究
對方車損部分則請對方維修後的工單拿來作為證明 我賠償三成
車主不願意賠償並說 我車子轉出來都抓正了 你還來擠
還不斷的哀說 我車禍隔天全身痠痛 脊椎第四節凸出的樣子這你要賠我阿
調解委員說:事故單 也無載名 你(車主)的明子 你當天也沒有送急診 況且你是座副駕
你要談賠償的話 現再叫警察來作筆錄 然後去照X光 我們再另案處理
我則是沉默不想理那車主 只針對駕駛作閃黃閃紅燈做說明
駕駛則沒表示意見
調解委員說:聲請人(我)以經把最好的賠償方事說好了 我也認為這是最好的和解方式 道路上的路權本來就有大小之分
況且閃紅燈直接轉出來未停車裡讓主幹道用路人 這個賠償方是我也贊同
-----------------------------------後記-------------------------------
之後調解也不成立 我該等滿一個月再去申請初判 再談賠償 還是直接上法院阿?
車主從事發當天到調解日 氣燄囂張 說 我就是要錢 等字眼 很煩不堪其擾 我選擇無視他
若當禎走上法院 我能選擇對車主提出 誣告(指控脊椎突出是因車禍又沒診斷證明書(邢))、公然侮辱(說我要錢等字眼)
據了解 駕駛及車主 都是地方上小混混 沒錢 台語說的 嗨呀
謝謝大家看完我冗長的說明 能給我個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