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因為今天差點被警車撞,研究了一下法規
(夜視傷眼請見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iIlfinYZj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PB9Hthd_94
本人視角說明:保安大隊7112警備車停紅燈時轉進左轉道,
並在綠燈時試圖駛入直行車道,插車同時才打開紅藍閃燈(隨後又關閉閃燈),
之後在下兩個路口處,從慢車道跨越兩車道加速駛入左轉道,差點撞到本車
體恤執法人員辛苦,只是想趁此了解...
1.遇到此警車之行為,市民該如何解讀並反應?
2.警車是怎麼證明真的在執勤中?
註1: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註2:網路上這篇應該很多人看過
https://zh-tw.facebook.com/ShenMejiCengWoMenShiJingCha/posts/163127500522008
主要是針對值勤中紅線停車的解釋,但有些法源小弟一時找不到:
執行任務時:
法定不須開啟警示燈、不須開啟警鳴器,但須證明係依法執勤(如勤務表、出入登記簿)。
不受速限,彎道、狹路、無號誌路口不用減速(依據第九十三條)
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依據第九十八條)
(中略)
上開法條均已將道路優先權針對一般性優先權及緊急優先權做出區隔及規定,分別賦予我們警備車阻卻違法的法源;也科予我們相對的義務(如緊急任務時才須開啟警示燈、開啟警鳴器,民眾也才須避讓;一般任務時,民眾是不須避讓的,我們警備車也不須開啟警示燈)。
相同的行為若發生在一般民眾或政官,肯定被嘴到爆,大家審視警務過失的寬容空間,遠遠大於對政客的包容
通常這種時候,檢舉人被封印得同理心被喚醒了(有理性思考),寬容空間擠出來了(而且比乳溝還深),體諒體恤的人性也出現了(之前都喪屍行為),還能搬出法規協助避責(自圓其說),甚麼都有了都出現了,面對警察就是原則沒了,完完全全只因為那台是警務車,而不管駕駛行為如何,再也不會拿平常最愛靠腰的那幾句話(如下)去靠腰那些警務車
1:守法很難嗎? 守法很難嗎? 守法很難嗎?
2:違規就是違規,哪來那麼多藉口理由,違規人自私嘴臉
3:有膽違規,沒膽承認,沒膽接紅單
跟前鏡頭的畫面對不上,不過已經大概可以知道,
一開始在你左側的警車,並沒有左轉,
而是卡在左轉車道然後直行,之後尾隨你,
後面就不清楚為何要超你車,然後又關你門了~
雖然說,的的確確是道路設計不良,但從後鏡頭畫面來看,
你開車扭來扭去的,wish似乎還被你嚇了一下。
---------------------------------------
我已經強調,是道路設計不良,
其實不只台中如此,全台各地都有這種腦殘設計,by政府。
我是看後鏡頭的影片,感覺後車有被嚇到才提出的。
USSDiscovery wrote:
穿制服買個便當都會上新聞了。
買便當上新聞是因為他配槍未卸下,跟交通違規有甚麼關係??
警察平時傳遞給民眾觀感就是帶有威壓:我是警察!!
就像樓主影片中,後方警車利用警示燈來硬切車道,切完立刻關掉,大概也就是這種心態,樓主想表達的大概就是種意思
即使在非勤務中,或非必要時機,也想利用職務之便獲得一些便利性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你說他違法嗎?樓主PO的影片來看還不至於到違法
你說他違規嗎?你認為呢?不如就看看板上各檢舉人的說法好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