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飛飛 wrote:【影片】【圖片】時...(恕刪) 哈哈 之前連假就是跟我哥在吵這件事那時我在開車,剛好有一段路肩開放哥:路肩開過去啦,幹嘛塞在裡面我:那是限往出口的,幹嘛走那哥:出口前再回來就好啦,我都嘛這樣我:那你運氣真好沒人檢舉你哥:聽你在講,這會被檢舉嗎?阿不是路肩開放,我走有啥不對我:你沒看到有寫限往出口的嗎,我們沒有要走這個交流道下幹嘛去跟人搶這個所以說你沒被檢舉真的算你好運,你不知道有人因為這樣被檢舉的嗎??哥:是喔.........再來回程路上就不敢再跟我說這個了
現在這種路肩切換至主線車道很難過件了除非拍到該車係超過「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之告示牌後,才由主線車道變換至路肩,爾後再由路肩變換至主線車道,尚符合利用路肩超車之違規事實先生(小姐)您好:您以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案件編號 RV-20171101084755 已處理完成,處理結果如下:小姐\先生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經檢視上傳採證資料後:1.高公局於106年08月23日將國道一號汐五高架北向25.80公里處路肩牌面更動為「路肩通行 限小型車」,並於高架北向21.49公里處另設置「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之牌面。2.因該車出現於影像時已約在高架北21公里處,無法確認該車係於何處開始行駛路肩。若該車係未達「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之告示牌前即行駛路肩,則考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以不予舉發為適當。3.若該車係超過「路肩通行 限往出口小車」之告示牌後,才由主線車道變換至路肩,爾後再由路肩變換至主線車道,尚符合利用路肩超車之違規事實,故若您有該段影像惠請提供:請將違規影像燒錄成光碟,以掛號信逕寄本大隊交通組(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1號交通組收),並請註明檢舉案件編號、違規車號等資訊,俾利本局核實辦理。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如果依照這個檢舉回函,樓主這個檢舉案被打槍不告發的機率高達九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