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簡述如下
對方是內側車道,地上標示左彎
我是外側車道,地上標示直行及右轉
過了路口之後車道縮減為只有一條
我和他都往前開,在路口中間,他從我左後方擦撞
雙方都沒受傷
只有車體損毀
他是說我逼他車,因為他認為他可以直行
我當然說不行,而且就算他要直行也該禮讓直行車道的車輛才對
當天剛好有富邦產險的業務路過
他查過,雙方都是保富邦的,只保(賠對方的)第三責任險
他說筆錄寫完隔天去辦出險,才能互賠對方,然後等對方出險後會通知我去修車
我隔天也去辦了,但對方遲遲未去辦出險,我過了十幾天再打去問都沒有辦
後來初判表出來,我方無責,對方全責
(因為初判表是在保險員那邊,所以我已經自己又去申請一份,過幾天才會到我手上。)
當天保險員才告知我可以去修車,然後把負責賠償的業務員資料給修車廠,讓修車廠去跟業務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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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賠償的保險員說去辦修車就形同和解,他說雙方不用再見面,非常消極沒有要約出來談的意思
但是小弟一位賣二手車的親戚強烈建議要把對方約出來簽和解書,以免對方在兩年內搞一些舉動
小弟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大大們
(1)一般會處理到甚麼程度?像保險員說的一樣就不去處理了?這樣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2)出來簽和解書,是否透過區公所或是法院比較好呢?業務不想處理應該就是
(3)各位會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嗎? 剛擦撞完那幾天心情都很差,當天的行程延誤,修車還要去調代步車,這些前輩們會去要求嗎?
我並非一定要對方賠,而是常例上如果是要賠,那我會跟他要求,因為他當天的態度很惡劣
小弟經驗淺薄,只希望能有多些意見參考讓考量周全,謝謝願意看完和願意回覆的大大。真的謝謝 !
回答:此次事故僅財物損失,未有人員傷亡,雙方當事人皆可委任他人處理進行和解程序。
(2)出來簽和解書,是否透過區公所或是法院比較好呢?業務不想處理應該就是
回答:此案為一般輕損案件,只要雙方合意和解條件即可。當然也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後,該調解筆錄會送法院公證後,再寄給各當事人。
(3)各位會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嗎? 剛擦撞完那幾天心情都很差,當天的行程延誤,修車還要去調代步車,這些前輩們會去要求嗎?
回答:代車費用在實務上是會有些爭議。爭議點:代車費用是否確有必要之費用。如果非必要之費用,則通常主張不到。
或者是,你有提出代車費用,而對方接受你的請求,則當然沒問題。
所以,和解調件之提出,係讓雙方可交換意見之用,如雙方合意,即成立,如雙方不同意,則繼續協商。
antijustice wrote:
狀況簡述如下對方是...(恕刪)
antijustice wrote:
狀況簡述如下對方是...(恕刪)
1)一般會處理到甚麼程度?像保險員說的一樣就不去處理了?這樣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有報警,出險就可以了。
(2)出來簽和解書,是否透過區公所或是法院比較好呢?業務不想處理應該就是
……辦出險時就會寫和解書了。
……除非,你怕萬一,就兩造另簽和解書去警局銷案。
我以前是,沒做。
(3)各位會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嗎? 剛擦撞完那幾天心情都很差,當天的行程延誤,修車還要去調代步車,這些前輩們會去要求嗎?
……我以前有要合理的代步車費,一,二千元。
……但法律上通常是用大眾運輸的費用判賠。
我並非一定要對方賠,而是常例上如果是要賠,那我會跟他要求,因為他當天的態度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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