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大家
家人車禍快兩年, 騎機車闖黃燈被汽車撞, 頭部開刀目前未完全康復,
雖然對方可能超越停止線或未注意東西方向行駛之車輛而有過失,
但我們自知理虧沒有提出過失傷害, 6個月刑事追訴期也過了,
對方也只有車禍當天到醫院看過, 之後就沒來探望,
想說應該就不了了之,
直到最近快滿2年收到產險公司說要代位求償 修理金額近30萬 (因為是200萬的近2年新車),
因為金額談不攏, 所以要上法院,
請問我們只能被動上法院後 根據過失相抵接受賠償金額嗎?
我方損傷的部分(修機車, 手術, 工作損失等等)可以當場提出相抵嗎?
還是我們必須另外提告 趁民事期限滿2年之前提出損害賠償?
謝謝
民事追訴期是兩年, 所以網路上很多代位求償都是快兩年才突然被提告, 這樣會措手不及,
看了很多案例都是傷者獅子大開口索賠, 以刑逼民要求和解金額,
或是雙方都沒受傷, 產險代位求償要求賠償,
比較少像是我們這樣, 自己受傷沒有提告, 過了可以提告的6個月刑事追訴,
甚至是快滿2年的民事追訴時, 才突然被代位求償,
現在只能趕快準備之前的損失證明, 看能不能當場提出賠少一點?
還是我們需要另外提告當是撞我們的人呢?
這次學到一個教訓就是, 只要受傷[一定]要提刑事, 至少談到雙方和解,
才不會快滿2年突然被代位求償......
chi_1211 wrote: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闖紅燈, 現在我們只能回頭找警方那邊有沒有留紀錄,
不過我們想應該有超越停止線, 不然路這麼大被撞也很奇怪
很久以前對方有找我們談和解要求我們賠償, 後來因為金額很大就沒下文了,
現在回頭看一下以前的時間, 就已經是超過刑事6個月後了,
只能說法律是僅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律當然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但是
連對自己的權益漠不關心,或根本不想付該負的責任。
尤其是對方有保險出面,早就車修好逍遙到天邊去了。
剩下就是保險跟你們玩,這很合理
最基本的當初車禍的初判表呢?
車禍事故圖,筆錄呢?
對方有沒有再去申請車鑑判定肇責?
對方有沒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路邊監視器?
這些事都漠不關心。等人來逼才來求救
找出以上相關資料,再去談,看能不能利用肇責比例分攤,少賠點或互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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