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發地點在路口號誌雖燈號已轉綠燈行人行走在斑馬線10公尺內可能是零肇責機車騎士通過路口未注意 100%肇責之前許多道路會設天橋或地下道因為養護不易 對殘障人士不便易形成遊民聚集 或是安全問題也影響觀瞻但有時也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
fellegg wrote:行人行走在斑馬線10公尺內可能是零肇責 有這樣的規定?Line的謠指部訊息少看一點啦!不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倒是有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