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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被這樣擊落了!

這樣直接過馬路不走斑馬線還邊走邊講電話沒看路,騎士看到已經停不下來了
2017-10-07 13:28 發佈
這種人真是害人不淺,自己扑街就好,還讓倒楣的機車撞上。
說真的....

沒撞死那個邊走邊講電話沒看路的傢伙....

有點可惜...........

(本來很想感謝那位騎士幫忙掃除一個三寶)

Latios_JP wrote:
這樣直接過馬路不走...(恕刪)
Latios_JP wrote:
這樣直接過馬路不走斑...(恕刪)

可惜沒用到帝王條款,雙方互告過失傷害吧。
Latios_JP wrote:
這樣直接過馬路不走斑...(恕刪)


我業障太重了,沒看到斑馬線

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很任意穿越馬路
現在搞的像馬路才是人走得一樣
走路講電話已經很危險了
還任意穿越馬路
因事發地點在路口號誌
雖燈號已轉綠燈
行人行走在斑馬線10公尺內
可能是零肇責
機車騎士通過路口未注意 100%肇責
之前許多道路會設天橋或地下道
因為養護不易 對殘障人士不便
易形成遊民聚集 或是安全問題
也影響觀瞻
但有時也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
其實機車騎士還是有機會躲避的,前方路口綠燈,轎車卻突然煞車減速,代表前方有狀況,騎士卻還是直直衝過去......只能說多一分注意就少一分危險。

55波吧

如果我是法官

一定判行人不對


fellegg wrote:
行人行走在斑馬線10公尺內
可能是零肇責

有這樣的規定?Line的謠指部訊息少看一點啦!

不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倒是有規定,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fellegg wrote:
因事發地點在路口號誌...(恕刪)



距離不是3M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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