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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本身不守規矩的檢舉達人方法

在民眾檢舉可能違憲確定之前。
大家車尾可以裝行車記錄器,然後資料一律存檔半年,萬一被檢舉就可知道被哪台車檢舉,
通常上班時間檢舉車也都是那段時間上路,就可換你監督檢舉人是不是真的自己都不會違規。
完全合法。給大家參考。

今天的新聞真的很振奮人心,尤其倒數那2段,我早說過,違憲成立的機率很大很大。
以下新聞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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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潘舉自己曾經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騎車與人擦撞,被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單,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被駁回;他親自觀看警方交付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只見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潘函詢警員是否到現場,警方說沒有,影像是擦撞另一方提供,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潘再問高雄市交通局,結果交通局同樣函詢警方,再以警方回覆內容回覆法院,根本沒有進一步實質調查。

潘長生說,許多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機關所謂調查,就是發函警方,警方說沒問題就沒問題,申訴當然駁回;這是行政機關怠於職權調查義務,恣意對人民裁罰,澄清責任轉由人民自力救濟負擔,根本未貫徹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權益。

類似情形桃園也有案例,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行駛中山高汐五高架路段,到了因路肩通行終點,因是上班尖峰時段主車道大塞車,無法切回主車道,被後方車主檢舉,警方依「行駛路肩」開罰四千元。

王姓男子認為,當天下閘道的車輛回堵主車道和路肩,設「路肩通行終點」告示牌也無法改善,這是設計上的缺失,「會害堵在車陣的駕駛人都吃罰單」。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確實大批車輛塞在路肩車陣中,「一大票駕駛人都違規」。

法官認為,警方只開罰被檢舉的一人,簡直是「讓民眾利用行車紀錄器自我相殘」,以路肩通行終點設施有瑕疵判決撤銷。

潘長生也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只顧著開罰單,卻將舉證責任丟給被開單的民眾,這種作法嚴重違反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置的諸多法制程序,勢必導致民怨沸騰。

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

2017-09-18 1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檢舉達人方法
這就對了,互相監督咩

只是記得要去做,01上太多只是說說的人了
管你是檢舉人還是違規人
違規被檢舉
乖乖繳罰單
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義

CLA45 AMG wrote:
在民眾檢舉可能違憲確...(恕刪)


我敢說,50年後一定還不是違憲,

所以記錄器裝50年吧!

交通違規者是社會亂源,守法者真悲哀!
CLA45 AMG wrote:
尤其倒數那2段,我早說過,違憲成立的機率很大很大。


機率很大很大,那還不快點去提釋憲??還在等什麼呢??

釋憲成功,取消檢舉制度也超棒的呀

這樣大家都不用浪費時間檢舉,大家就一起上街違規而已嘛

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嘛
pafupafu wrote:
機率很大很大,那還不快點去提釋憲??還在等什麼呢?)


我沒被檢舉過,所以當然連提釋憲的資格都沒有,有空多看點書好嗎?
CLA45 AMG wrote:
我沒被檢舉過,所以當然連提釋憲的資格都沒有


原來你連釋憲資格都沒有

那還在說啥機率大不大的,沒任何意義

事情要有做,才有意義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根本不會釋憲,人人都可以檢舉交通違規,

一直說釋憲的人,只是空談在嘴的鍵盤!

只有實際檢舉才是行動者!

交通違規者是社會垃圾,99%人不會否認!)


所以全民一起揪出違規檢舉人,這才是全民運動。
違規的人,不反省為何要違規,卻責怪別人檢舉

你的公民道德在哪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只要是違規,不分檢舉達人或違規達人,都會被開單受罰

看到這則新聞會振奮人心?

可想而知心理狀態是~~~~


武志 wrote:
只要是違規,不分檢舉達人或違規達人,都會被開單受罰)


說的好,所以大家車尾裝記錄器,揪出檢舉達人,好好跟他後面監督他有無違規,不也是美意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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