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停紅燈在機車格已打右轉方向燈,綠燈也前行到小客車前方右轉,因右方機車冒出煞車,後方小客車撞上來.警察到現在看過後說是我錯,因為直行車的路權大,判定我錯.當然警察這樣說我就說好,我違規,交由保險去負責但回來詳細看行車紀錄器... 疑惑是 是後方未保持行車距離吧?請版上強人指教!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2012年3月3日交通局行動版 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www.idot.gov.taipei/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