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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追撞,警察說我錯,但還想請示版上強人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停紅燈在機車格已打右轉方向燈,綠燈也前行到小客車前方右轉,因右方機車冒出煞車,後方小客車撞上來.

警察到現在看過後說是我錯,因為直行車的路權大,判定我錯.

當然警察這樣說我就說好,我違規,交由保險去負責

但回來詳細看行車紀錄器... 疑惑是 是後方未保持行車距離吧?

請版上強人指教!



2017-09-16 21:19 發佈
那個警察不懂吧,

在"同一車道"上沒有什麼左右轉車要讓直行車,

只有後車要注意前車狀況,

如果你有打方向燈,
我是覺得你沒有肇責。
先不管 誰對誰錯
警察只有執法權
沒有裁判權
他說是你的錯 就是你的錯?
如果警察說的算
那幹嘛還要有交通鑑定委員會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2012年3月3日
交通局行動版 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www.idot.gov.taipei/ct.asp?xItem=19380856&ctNode=43868&mp=117003
cheermin wrote:
那個警察不懂吧,在...(恕刪)

那再請問如果當場警察說我肇事,我承認簽了登記聯單. 那還可以翻案嗎?
你本來就是肇事當事人,簽名登記聯單是要確認你有領取。
烜哥 wrote:
讓再請問如果當場警察...(恕刪)

a8405164 wrote: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恕刪)


那想請問我機車格已打右燈出發前行,因右方來車我煞車,他在後方(完整車頭在我後方)沒保持安全距離,這又怎麼解釋?

police健 wrote:
你本來就是肇事當事...(恕刪)


那請問健大, 領取了還可以送鑑定嗎? 因為現場警察直接釐清責任也簽名了...

烜哥 wrote: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恕刪)


原來右轉是這樣轉的啊???
先從左邊鑽到前面然後再斜移出去
這種騎法真的好棒棒呀
在右側排隊右轉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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