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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若被撤銷, 可以對檢舉人提出民事賠償嗎?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的時間損失,例如總耗2小時,求償5000元,不能的話就是自認倒楣了嗎?

請指教
2017-09-12 11:50 發佈
可以告看看啊
告贏了
記得回來更新哦
開不開單的決定權是在員警好嗎

你要提出也是對員警提出,甘我們屁事…

我只是送件,審核還是員警

你以為我們送件就一定開單喔

我多希望是送件就開單,就不會有人心存僥倖…

曉得 wrote:
可以告看看啊
告贏了
記得回來更新哦


那一篇我該告檢舉達人的垃圾文,

已經進垃圾桶,

這一篇我看也差不多,

快去告啦,

我要來上傳檢舉囉!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只能自認倒楣

政府的行政裁決權是無限大的

講句難聽點的

上一分鐘透過行政訴訟撤銷的罰單,政府可以下一分鐘照樣重開一張

而且同一個行政裁量政府不管輸幾次

都可以比照同一個理由無限重開

目前台灣法律,

只要裁量人員沒有收錢

濫用行政裁量權是沒任何管制的措施

曉得 wrote:
可以告看看啊告贏了記...(恕刪)

+1
想知道 ,是否可提告求償
當然可以提告呀,提告是你的自由呀

會不會贏是另外一回事就是了

winner0303 wrote:
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您要不要順便申請國賠..因為判定開單的是警政單位,
檢舉歸檢舉,警政單位自有判定的標準,不是檢舉就一定會成功,
而且沒有違規,何來的檢舉,貼一張根本沒有違規疑慮卻被開單照片來看看,
好奇這2小時5000塊的求償金額如何算的?
這種事一勞永逸,請找立委協助申請釋憲,一旦判定違憲就會取消所有人民檢舉機制,這樣才是一勞永逸。
當然,要先被檢舉才有資格玩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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