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er0303 wrote: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對只能自認倒楣政府的行政裁決權是無限大的講句難聽點的上一分鐘透過行政訴訟撤銷的罰單,政府可以下一分鐘照樣重開一張而且同一個行政裁量政府不管輸幾次都可以比照同一個理由無限重開目前台灣法律,只要裁量人員沒有收錢濫用行政裁量權是沒任何管制的措施
winner0303 wrote:求償因為申訴所造成...(恕刪) 您要不要順便申請國賠..因為判定開單的是警政單位,檢舉歸檢舉,警政單位自有判定的標準,不是檢舉就一定會成功,而且沒有違規,何來的檢舉,貼一張根本沒有違規疑慮卻被開單照片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