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在中和建一路的停車格,時間是 2017/9/7 中午 11:56 分左右。你們的車如果保險桿有損傷,請找 3188-XX 車主算帳.尤其是 XXX-6528 (速霸陸) 車主, 您的前保桿受傷應該不輕..如果要原始圖片,請私訊給我。
用手機拍下他人車牌,有無刑責?–淺談個資法問題案例某甲在馬路上遭某乙所駕駛之車輛撞傷,某乙隨即逃逸,某甲立即用手機拍下某乙之車牌,並在臉書上痛斥對方肇事逃逸,嗣後某乙得知某甲拍下自己的車牌並放在臉書上,認為自己的名譽受損,主張某甲拍下自己的車牌號碼的行為並貼文在自己的臉書上,違反個資法及妨害祕密在上述案例中,某甲之行為,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結論上述案例中:(一)某甲車牌的行為:1、因為是在公開場合,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祕密」的問題。2、車牌應屬第2條第1款「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故有個資法之適用。車牌號碼是依交通法規公開的資料,個資法第19條第1 項第1款有排除適用的規定。又車牌的設置目的,係為了行政機關為了追蹤 行政責任及其他的法律上責任(例如:本案中,某乙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亦符合第19條第1項第6款,故不違反個資法。(二)把拍到車牌的照片或影片放到臉書上的行為:1、照片是在公開場合拍 的,不是「非公開活動」,故不會有刑法散布私密圖片的問題。另外,除非有涉及人身攻擊或有不實的事實,不然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罪。2、個資法的部分,即算認為照片並非車牌本身,但拍照目的係為了為防止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符合第20條第1項第3款,故不違反個資法。節錄自實習律師李秋峰最簡單的辨別方式從資料內能否一眼識別是誰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號單憑車號無法辨識出是誰的車子當然沒有違反個資法而且違反個資法的刑事處罰已經除罪化只剩民事可以提告剩下的就是不要再自己嚇自己了
北七喵 wrote:完整公佈等等又...(恕刪) 車輛之車牌號碼,並無法識別該車輛所屬之個人 資料,非屬於本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法務部 96 年 07 月 03 日法律字第 0960019333 號)這些資訊在政府的網站上都能查閱的到,請民眾多加利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