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wolf10000 wrote:大家覺得,在高速公...(恕刪)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以上才是對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胸部部長 wrote:因為最內線常常會被擋住,沒有辦法跑到最高速限...(恕刪) +1內行的!因為原先的超車道(某些人眼中的內車道)長年被自以為維持最高速限的車擋住所以台灣的超車道已經正式改為外車道(慢車道)那些菜車開得遠比原先的超車道上的車快多了!
lonewolf10000 wrote:大家覺得,在高速公...(恕刪) 我持續在以最高速限在內車道行駛或利用超車道超車,兩種都做。兩種都是法律所允許的用路方式。在內車道行駛,若是有後車追上,中線有空檔就會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