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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初次調解車禍疑問
請問我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對方硬咬我我車速過快 但明明就只有三十
不願和解
這只能上調解嗎?
明明我是直行車車速也不快
上圖我是A車 對方是B
路權來說應該是我大吧?
對方說他左轉才看到我應該是我的錯 這句話是對的嗎?
(我明明記得就不是這樣 看車禍單子那個點 可能嗎?)
另外對方在初判單已經被開出 吊扣駕照三個月 + 900元罰單
2017-08-26 6: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疑問
你可以提告民事官司.
不建議打刑事官司,因為我認為你要負擔部分肇責.

首先,你是從辛亥路1段77巷往龍泉街93巷-----這條你確定是直線?????

對方從龍泉街62巷出來左轉是很明顯的,但該處也可看成是Y字路口,你們其實都是左轉.

如果都是左轉,那麼左側車要禮讓右側車,變成對方路權優先.


再來,就算你的路權優先好了,該路口劃有網狀線,禁止臨時停車,所以對方在泰順街62巷是看不到你的,
接下來進入路口時必須一口氣左轉,此時你以最高速限30進入路口,很有可能要負擔部分比例甚至全部肇責.
因此,應該是地上的網狀線標示不恰當也是肇禍因素之一.
地上劃網狀線應該没有任何功能才對.

你說你時速30,也就是在該巷弄以最高速限行駛,到了路口並無減速.
你有優先路權也該減速,何況你未必有優先路權呢.

所以要看肇責的話,你未必佔上風,打刑事官司肯定不划算.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就這樣算了,不然嬴了民事也只能討回一點.
初判表都出來了就去調解委員會申請
多次調解不成才申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上法院提告!
~^^~
wawadog0308 wrote:










...(恕刪)



初判表是什麼東西?
只不過是用來判斷,肇事者違反什麼交通規則。
一來他只不過是交通警察依照當時的筆錄跟現場狀況判斷雙方各自違反什麼交通規則。
二來警察是一個最好考的公職,一堆法令都不熟了,是有辦法判斷民事賠償責任分攤?


真正有責任釐清肇事責任基本效力,是車輛事故鑑定會
但是他做出來的判斷,也僅供參考,雖然可以判斷肇事責任比例,但是不是損害賠償的責任釐清


最終有賠償責任釐清的機關就是---法院


所以初判表是什麼?他啥都不是,僅用來判斷雙方違反交通規則的部分
再來車鑑會的判斷書是啥?就是判斷肇事責任比例的分攤,判斷結果不會拘束法官
到底你的賠償責任是多少,民事判決才是。


所以拿初判表來協調,通常是希望要雙方各退一步,雙方各自吃點虧達成和解。
如果某一方堅持不退讓,那幹嘛協調直接上法院就好了啊,賠償責任不是你說的算,也不是他說的算,要不然你拿張違反交通規則的判斷表來協調就以爲是聖旨?
一堆保險公司都把初判表奉為圭臬,但是真的懂法的人就知道,行政機關出具的資料只供行政程序參考,初判表只是用來裁罰違反交通規則的,根本不具民事賠償責任的約束力。
沒意外的話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通常7成)
直行車:未即時注意路況(通常3成)

山豆几可可 wrote:
初判表是什麼東西?...(恕刪)


您大爺這樣專業,反正警察是個屁又沒專業。

煩請下次您專業大爺遇到車禍,請勿撥打110,自己拍照、自己畫現場圖,順便自為判決一下。

您大爺這樣專業,想必保險公司、車鑑會、地檢署、法院一定認可,您說是吧~

lander000 wrote:
您大爺這樣專業,反...(恕刪)

山豆大其實說的沒錯,初判表本來就沒有實質的判決效力。再者,他只是針對初判表做陳述,也沒有看不起警察的意思,我不明白你為什麼會有這種錯覺?
此案為T字路口又有監視器佐證
建議直接提告就好
還有
麻煩更新一下直行絕對路權是0:10
目前沒有所謂直行還有3成過失(除非過份超速)
前一陣子小擦撞建國高架對方上閘道硬擠我直行車輛
我也沒打算讓直接被擦前保桿也是0:10過失
所以直行路權是很大的
初判表目前為保險公司作為依據的報告之一
並非甚麼都要鑑定會
我上法院告對方也用初判表當依據而已
就已經談不攏還開啥調解
浪費時間而已

lander000 wrote:
您大爺這樣專業,反正...(恕刪)

他說的沒錯耶!
警察也自己說,初判表不代表什麼。
最終還是自行調解。
警察只是出來做個公權力的紀錄而已。
DR嵐 wrote:
此案為T字路口又有監...(恕刪)

路口就是有條,應注意未注意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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