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希望沒有發錯版!)
3年前還在中部上班時, 姐姐出借她的MARCH(紅/1996年產)讓我上下班代步.
車子隨小, 但每當烈日當頭/颳風下雨/寒流來襲時, 就覺得有車開不用揮汗受凍真是幸福.
尤其是遇到尖峰車多或市區停車時, 常慶幸自己是開小車, 因為行動相對靈敏方便.
現在上台北工作長居也3年多了, 姐姐也自己買了新車.
小MARCH就停在彰化家裡供家人偶爾上街或自己週末返鄉時代步.
為了提升隔熱效能跟隱蔽性, 去年還去貼了全新的隔熱紙.
但養一台車一個月卻開不到3次, 家人提議報廢, 但明明車子還好好的實在覺得非常捨不得.
請問如果是各位的話會傾向怎麼處理這台陪了你15年, 車齡已21卻還能開的小車呢?
1. 報廢(換現金)?
2. 貼"售"等待有緣人(新手或預算不高卻有需求的人)接手?
3. 繼續留著偶爾代步?
4. 其他?
先謝謝各位的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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