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分局回覆的內容

親愛的 ○ 先生/小姐您好: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局長信箱,檢舉車輛7527-WA於本市交通違規事項,經交本分局 辦理情形如下: (一)案經派員查察,檢視影像車輛7527-WA審酌所提供之舉證影像顯示該車違規行為雖屬實,惟影像攝錄號牌過於模糊不清致無法有效擷取足勘採證辨識號牌畫面,爰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不予舉發 (二)若您發現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三)感謝您關懷警政交安工作,敬祝平安如意。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敬啟 承辦人員: ○○○ 聯絡電話04-23321762 106年8月15日
原始舉發照片

原始舉發影像
補充~~~
還有其他的也被以車牌模糊的理由不舉發,承辦人都是同一人,是我的眼睛有問題還是怎樣?
MLM-2819 不舉發


890-TAE 及 MDV-0991 紅燈越線都不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