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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政府驗車及改裝的認定有不一樣的想法及條文的解釋,我認為管理汽機車及驗車機關對於條文解釋過於嚴苛。
汽車設備規格不可變更項目:煞車類
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管理機關解釋就是:總泵、分泵及油管,通通不可以變更。(這是非常嚴格沒有空間的解釋)
**其實按照公文字面上的解釋拆解分析文字的意義之後,會發現市面上的煞車作用的種類分為:1.鼓式煞車、2.碟式煞車,而碟式煞車就是所謂的液壓煞車系統,分泵分很多種形式,單活塞,雙活塞,四活塞...等等,注意是形式,還是碟式煞車液壓系統的種類唷,所以在未變更煞車種類前提下,各部件的形式或者是造型及顏色,根本沒有規定不可以改變形式的條文,舉個例子說明,蘋果跟芒果是不同種類的水果,但是蘋果有大有小,有無仔有仔的,有青色有紅色的,這就是形式的不同,但是都是屬於蘋果這個種類下的產物,卡鉗道理亦相同,單活塞,四活塞都是屬於碟式煞車的分泵下的形式,所以我認為政府對於條文規定的解釋是非常嚴苛的限制民眾不可以更改,省事省力省時,其實我們國家不要害怕開放,應該要用於管理,有些網友去過美國都說美國是玩車天堂,其實這是跟國內比較差異過大的形容詞,美國人的思維是注重管理,不怕開放,跟本國做法完全相反,台灣人不是甚麼法令都喜歡參考國外嗎?例如環保法令...等等,但是對於改裝這個產業,卻灌輸國人壞孩子才會去改裝車子,如果要嚴格認定的話,車上只要有非原廠零件就是改裝,那本國人有騎機汽車的人,總統防彈坐車...等等,都是壞孩子,不要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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