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轎車,對方是機車,車禍現場是陸橋上的T字路口,對方直行車我們轉彎車,以路權來說,我方是屬於支道,而當時我們正要左轉,由於路口是閃黃燈,並且加上天黑以及左側橋墩遮蔽視線,所以我們要往前超過橋墩才有辦法看到左方來車,就在往前超過一點停下車(完全靜止狀態,也有打方向燈),對方機車直接從車頭撞上,對方一男一女(女生騎車),當下我們立刻叫救護車也保持現場原狀並等待警察來做完筆錄
(有行車紀錄影片,依員警說法是對方應該再閃黃燈路口減速,但影片裡對方完全未減速,所以直接撞上我們,但量現場,我們是有吃到對方車道(因為要左轉,路很小條),後來肇事比例是3:7 對方3 我方 7)
做完筆錄我們也立刻趕到醫院確認狀況,後來醫生判斷女生左手跟右腳骨折需要開刀,男生應該就是所謂的撞到尾椎骨及擦傷,由於兩個都是外地來的學生,所以我們一直等到雙方家長來了我們才離開。
後來兩個都是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然後.....
第一次上調解,對方光是精神賠償就開了「三百萬」



女生開刀需要休養,男生狀況比較好還是自己要求醫師要住院觀察,不然醫生叫他當天留院觀察,沒問題就可以出院了
但是...
三百萬精神賠償再加上休養一年無法上班還有需要人照顧,其他回診醫藥費等等,,,,
這真的是 令人.....
後來我們開出25萬和解,他們還是不願意(因為光男方就要求賠償超過50萬) 我自己覺得真的無比誇張...
接下來還要二次和解...本人是不覺得他們會降金額
如果說肇事責任比例,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要求他們賠償我們維修車子的部分...
求各位大大,給我點意見,至少讓我比較有方向可以走下一步
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