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camry車損如下,對方在保桿相對位置也是類似凹痕

輕微的碰撞,對方丈夫居然說撞到頭去驗傷,申請鑑定後,判定我方全責,本想花錢消災自認倒楣,結果一開口5萬元,被我回絕
5萬元~~還蠻符合以下討論串各高人的行情
#求助 車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接著對方要求鄉鎮調解,我沒去,進撿察署偵查庭也問要不要和解一樣回絕,向陳姓檢察官要求調閱病歷,哈哈也被回絕直接起訴
上法院先收到調解庭通知,這下更符合上述討論串的行情變成要求14萬三千五百元,不能不去,只好去跟調解官聊天,過程中沒跟對方對話.從調解官的談話中得知車鑑會的參與人員專業度根本不夠,也許大部分的案件他們的鑑定沒問題,可是我這種特殊狀況,他們沒解讀能力
承蒙賴姓女法官同意調閱證據將簡易庭變為一般程序,後來換張姓女法官也費心傳喚證人認真耐心的問案,雖然判我有過失是不符事實,因沒受傷判無罪,與賴法官一樣的想法過失與傷害要兩者兼具,一者不成立即無罪不用太計較過失的部分,不過張姓法官做了兩件很棒的事:1.問頭部的撞擊點何處 2.斥責原告的丈夫意圖在法庭發言(這事會搞這麼麻煩就那人引起的),不得不說讚!
後來被對方上訴,這下好了,黃姓檢察官給了我因沒聘律師沒看到的許多東西
上訴文如下


參照底下的影片
10mph 追撞
20mph 追撞
30mph 追撞
以及以下實車車內影像撞擊 2:40~3:18
看完上面影片 比對車損撞擊的速度在15kmh以下
我在二審調查證據狀 明明白白寫著:我追撞該車千遍萬遍,甚至直到宇宙盡頭,原告都沒有機會撞到額頭
這不是偽證,台灣還有偽證罪嗎?
提告誣告被駁回 申請再議 得到如下回覆

看了快昏倒
因為有上訴,有新事實與新證據,將再提誣告之訴!!! 這不是誣告,甚麼是誣告?
二審對方上訴已駁回,無罪確定,民事部分我有充足科學的理由足以證明我無過失,我會努力達到無過失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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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時快兩年,對方的5萬明顯如上討論串要用過失傷害一個月,損失三萬跟我談,上法院加碼精神鑑定書一張多10萬要用兩審律師費10萬與我談,我通通回絕!完全符合上述高人的精算價啊~
這與司法改革有何關係?
1.刑事被告的閱卷權是否該檢討給予
2.辦案應該使用科學證據,不能單由檢察官以偏概全,全盤否定牛頓的偉大發現
3.過失傷害的判刑,擦傷挫傷等輕微傷害是否該判個幾天,並給予緩刑,不該判上幾個月給刁頑不當獲利的機會
4.驗傷單的證據力有檢討的必要,任何人進到醫院說頭暈都可以跟醫師說要請領保險,要開宜休養幾周,重點是真的可以輕易取得診斷書.因此如果不是明顯外傷如撕裂傷,骨折,開刀手術等,頭部外傷一律要甲式診斷書才有效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這句話在網路"高人"的指點之下 已成諷刺
法官都該看這個節目
Caught in Providence 看看一個年長法官的智慧
不知道真珠白有多難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