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設置紅綠燈巷口與機車擦撞(機車速度很快),騎士和乘客均滿18未滿20歲,主要為擦傷無住院。我有保丙式全險,專員告訴我用提前和解,不要等一個月後再依據初判表分攤肇事比例,會很麻煩。請問如果按照專員建議,是不是等於我要負擔所有肇事責任?
大家還有其他建議嗎?
chinkun.lai wrote:
機車與我同方向,我...(恕刪)
大大沒畫錯,對方在對向車道撞到你的車?
若依照路權,摩托車是沒路權的吧?雖然他是直行。
大大肇責比較低啦。若有影像紀錄輔佐更好。
若是我,因為對方無大傷,只有擦傷,給紅包直接和解最快。
省得要等一个月,再來花來花去,省麻煩。
不過很多人都不知道,初判表的內容已經改好幾年了... 現在交通隊不會給肇責比例,只會根據現場與證據說明雙方“可能的違規與可能的未注意事項”... 所以如果你已經知道自己肇事責任比對方高很多,等初判表對你來說意義確實不大。
不過你的保險業務說的是對的,這個例子怎麼看你都理虧,加上對方有受傷,是有可能拖得又臭又長的... 結果最後還是得賠錢。
所以對你來說,只要保險願意賠,盡快和解是對的方向,不然等對方開更多項目出來,保險又不願全買單時,你就能體會為什麼當初保險希望你盡快和解了。
chinkun.lai wrote:
機車與我同方向,我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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