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遇到車禍,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同時根本沒看到後方我朋友的來車,簡單說就是無敵方向燈的概念,擦撞我朋友車尾部分,結果肇責分析出來,我朋友時速60幾,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竟然也要負擔責任?
今天如果不是對方的三寶行為,會出事嗎? 假設我朋友開更慢,不就不是擦撞車尾而已,甚至連車身都中了吧!
我真的覺得台灣速限真的有檢討的必要,很多車禍跟超速其實關聯性很小,超速可能造成超速者反應時間較短,剎車不及,或者車子穩定性不足造成車子失控等,但是很多三寶級的車禍根本就是三寶行為造成的,但是國內很多人都認為超速等於危險,想想有的地方三線道時速限制50公里,交通單位的說詞是這裡車禍頻傳,所以時速限制較低,事實上難道不是道路設計問題或是太多人有三寶的行為.
現在的車子,馬力與扭力都大幅提升,難道時速限制不能調整一下嗎?
還有朋友在時速限制50公里,半夜開120被照相後,就GG了,車子還要吊扣牌照3個月,你借別人開,一樣吊扣你的車牌,套句我朋友說的,這條例到底在懲罰甚麼?我開國產車跟進口車現在要超過120小事一樁,但是我進口車價是國產車幾倍,這三個月折舊也是國產車好幾倍,到底懲罰甚麼?換個角度,吊扣車牌,很多人家裡共用一台車,跟有錢人很多台車,很可能小康的家庭瞬間造成的不方便遠大於有錢人,這種懲罰會公平嗎? 怎麼不是吊扣行為人的駕照呢?
台灣交通管理條例很多都看到的是治標不治本,國外為什麼重車可以上國道,我國就不行? 不要說歧視重機人士,有多少重機騎士塞車時沒鑽過車陣,這在國外是幾乎不會發生的,也難怪卡車司機要說要廢掉業務過失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些不是重機騎士或是卡車司機的錯,而是這個國家對於交通管理的基礎上太過薄弱造成的怪現象
國外車禍只要你是行為有錯,你被撞死也是你家的事,而且一出事所有保險費用遽增,有的國家甚至你要貸款買車,保險一定要買足,這些才會慢慢讓三寶行為消失
去實際統計看看,到底超速直接造成的車禍有多少? 拜託公務人員不要老是本位主義,國家不會進步的!
抱怨有用嗎? 唉,至少心裡舒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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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借朋友然後朋友飆 120 吊照3個月?
吊照還管你進口還是國產? 進口比較貴, 多人共用就應該要懲處少一點? 甚麼邏輯?
車子為何要借給朋友? 自找麻煩! 他要是拿去犯罪呢? 朋友不能自己去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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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車可以上國道,我國就不行? ==> 韓國也不行!
美國重機可上高速公路, 但只有加州去年(2016)通過可鑽車陣, 其餘 49 州全部違法!
市區也不准同車道超車! 警察並逕行逮捕騎士! (此影片只是右邊超車, 路還很寬)
沒被抓到是好運或只是警察不想抓
qwert0 wrote:
你為什麼不說如果當...(恕刪)
速度快的確有可能會發生車禍,如果我更延伸被車撞到人也很多,是不是乾脆就廢了開車!
我說的是速度有檢討的必要,很多車禍主因甚至跟速度無關,檢討車禍時,為什麼大家習慣把超速弄進來?速限當然要有,我也沒說過要費了限速,只是有些道路明明大家前面都開70,因為測速50大家都在那一段慢下來,有比較有意義嗎?大家都開50就不會出車禍嗎?
我也說說自己的經驗,你們要炮我也可以,我也曾經出過車禍,撞到路邊的機車,結果事故調查上都有超速的字眼,其實我是因為一通電話,跟超速有甚麼關係,但是交通報告上就是寫我超速與疏忽,反正我都要負責,管他怎麽寫,好笑的是,被撞的機車車主在法庭上懇求法官嚴懲超速,說得超速是死罪一樣,一台舊的機車,要我賠幾乎全新的價格給他,還要精神賠償!法官會聽他的嗎?
我真的呼籲不要把超速當成原罪,反而忽略更多的基本駕駛觀念的要求,以及忽略這些基本駕駛觀念的要求產生的危險,拿手機比超速更可怕,我倒寧願政府罰這個罰得更重,還有最近才重視的未打方向燈,這些往往造成的車禍更多
我沒有說超速是正確的,有些道路的確速限我覺得有檢討必要,不然跟罰金陷阱沒兩樣,政府只拿到錢,交通也沒有改善
我想說的是,往往一些基本觀念才是車禍的主因! 一味推給超速,是政府便宜行事!
EthanTs wrote:
日本市區速限也只有...(恕刪)
有關吊扣車牌,那是法理上的討論而已,為什麼不吊扣行為人的駕照?而是車子?
車子本身有價格上差異,使用情況上的差異,這些導致的是懲罰的結果不一,雖然看起來是吊扣車牌,但是懲罰的結果造成的影響是截然不同的,有的人不痛不癢,有的人不小心本來都要載年邁的父母看醫生,吊扣駕照還可以讓其他家人代勞,但是吊扣車子呢?
人當然不要犯錯最好,但是犯錯後的懲罰應該是有一致的影響,更何況這觀念有點奇怪,今天隔壁跟我借把鐮刀割草,結果拿去殺人,我還要接受懲罰嗎? 行為人只要罰錢就好,車主卻要罰吊扣車子? 這邏輯怎麽也不是一個嚴謹的法條,超速是行為人大腳油門產生的結果,車子與車主有關連嗎? 未來房子出租,如果承租人利用房子開賭場,是不是也可以查封房子? 還是你要說房子不要租別人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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