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從事精密手工技術業,底薪普通,但業績抽成高。
假,請好了,十天的年假。
機票已經訂好了,但為了省錢,所以是那種更改出發日期要手續費的那種。
房間也透過訂房網訂好了,因為是特價方案,所以合約註明,沒入住也沒得退款或改日期再去。
然後,1月底,王先生走在斑馬線上,正要過馬路,就被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的機車騎士撞飛了,手腳嚴重挫傷,走路是勉強能走,但是要跑跑跳跳,扛行李箱,爬高塔鐘樓是沒辦法了,所以,他得取消他的旅遊計劃。
結果,肇事的機車騎士,來探望,說: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但,保險公司告訴我,不要私下和你和解。他們會和你聯絡。祝你早日康復。
王先生,巴黎去不了了,但也還沒到那種連下床都沒有辦法的程度。所以,在家躺了幾天,二月初,就銷假去上班了。不過,因為手腳嚴重挫傷,所以,上班也不能幹嘛,就簽簽公文,改改文件,勉強算是有上班,來領個底薪。撐著撐著,兩個月後,業績慢慢才回到以前的水準。
後來,要談和解了。
保險公司的承辦人,丟了一段話出來:「除了醫療費之外,你的旅館費用和機票改期的費用,我們也會付給你。但是,你的薪資損失,我們要先扣掉兩個禮拜。因為,那兩個禮拜你本來就是會請假,本來就是要去旅行,本來就不會去上班,所以,哪裡來的薪資損失!?我們也賠你旅館費和機票錢了,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