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能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檢舉嗎??
LIN KUN wrote: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恕刪)
這種很明顯的下交流道硬插
檢舉成功率約6成(網友分享的)
但務必要檢舉
就寫
""行駛出口減速車道未依規定下交流道駛離高速公路""
越迷糊,警方越容易舉發(警方會找到最佳違規事實)
加油
成功範例: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6年x月xx日寄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電子信箱反映問題,經交由本分局查處,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xxxx-xx車輛違規案,本分局業依該車具體違規事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逕行舉發在案。若您發現該處仍有交通違規情事,可直接撥打110電話向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現場查處。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敬啟 承辦人:交通組警員 OOO 聯絡電話:04-22426730 106年x月xx日
(本封信件為系統自動發信,請勿直接回覆,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局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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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暨民意論壇
案件編號:2017xxxxxxxxxxxM
來信日期:2017/xx/xx 星期x
發信人:ooo
來信主旨:檢舉自小客車
來信內容:時間:2017/xx/xx xx:xx 地點:台中市北屯區 74 號快速道路 23 公里處太原出口閘道前 車號:xxxx-xx 事由: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檢舉網站
違規案件請在七天內檢舉,逾期將無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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