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致機車挨撞,違停車主判賠732萬

違規停車的風險頗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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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15:17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基隆市盧姓男子大前年1月間,將小貨車違停在瑞芳崙頂路,
後方1輛資收車逆向繞道,害對向騎機車的葉姓男子迎面撞上,
他術後左手功能喪失形同殘廢,
而後座的練姓女子也多處骨折、牙齒斷裂;

2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千100多萬元,法院判盧應賠償732萬多元。

檢警調查,當天早上8時許,
盧男將小貨車違停在寬僅有2.2公尺的崙頂路,佔據三分之一路面,
後方由顏姓男子開的資源回收車,被迫得逆向穿越雙黃線,
而葉男騎機車載著練女經過時,煞車不及撞上,2人均重傷送醫。

葉男向法官說,
事故害他上左肢肩肘三大關節、手指機能和握力完全喪失,左手宛如殘廢,
當時年僅26歲,大好人生全毀,再也無法過正常生活,
連同醫藥、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部分求償748萬多元。

另外,練女則全身多處骨折、多顆牙齒脫落,及顏面損傷等,
造成生活大受影響,精神痛苦不堪,
依照植牙費、看戶和精神撫慰等一併求償426萬多元。

訊時盧男辯稱,自己是違規停車,僅需付交通罰則,
責任應是顏男逆向超車才發生,認為自己沒有過失等語。


基隆地院審酌後,發現該道路狹窄有彎道,雙向僅有單一道路,
認定盧違停才是釀禍主因,
判他應賠償葉男532萬8195元、練女197萬8746元。
2017-06-14 17:39 發佈

supau25 wrote:
基隆地院審酌後,發現該道路狹窄有彎道,雙向僅有單一道路,
認定盧違停才是釀禍主因,
判他應賠償葉男532萬8195元、練女197萬8746元。

判賠也沒用, 賴帳是一定的
違規三寶沒有一個叫小賀的

supau25 wrote:
違規停車的風險頗高...(恕刪)


這個法官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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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u25 wrote:
後方由顏姓男子開的資源回收車,被迫得逆向穿越雙黃線,


比較想知道顏男肇責是多少
雖然法律上來說,別人違規是一回事,只要逆向出事就一定有責任
但現實上難不成只要有人違停擋在那,他不讓就永遠過不去嗎?

supau25 wrote:
違規停車的風險頗高...(恕刪)

+1...法官讚!
supau25 wrote:
違規停車的風險頗高啊...(恕刪)

如果拿不到錢 判賠再多也沒用啊
a515yy wrote:
比較想知道顏男肇責...(恕刪)


這偏向自由心證在左右
當事人"態度"也是影響判決的一部份
這是當事人在法庭策略上要自承的風險
雖然多數情況會認為逆向者應注意居多
但在某些條件下違規行為相對明顯且惡劣
想比任何占用道路時簡易安全設施全無任由他人自生自滅
事後若對比之下一方積極負責一方始終堅持與己全然無關
發生這種也算情理之中不覺意外

另外這案例中是過的去
但一定是被認為是要逆向才能
而要人等到占用解除才能通過那更不合理
因此不安全逆向通過在此是被合理解釋
那個"逆向"可能不是眾人所想的逆向
想必是過程有些因素遠大於一方過失
其實我覺得不長眼自己撞上違停的那才叫衰小
雙方都很衰小
看來逆向繞道過違停車輛並不會無肇責,
而違停跟車禍有因果關係也不是無肇責;


※法院2016年1月
判顏男(資源回收車駕駛)個人,
1.有期徒刑 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2.另須賠償 葉男 10萬、練女10萬


判盧男(違停旅行車車主)個人,
1.有期徒刑刑 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5年
2.另須賠償 葉男 15萬、練女15萬


刑事的部分兩個被告都是『業務過失重傷害』,
盧男(違停車主)判得比顏男(回收車駕駛)重,
肇責比例個人推斷約 盧男6:顏男4



※法院2017年2月
判環保局(資源回收車駕駛顏男所屬的公家單位)
車強制險:葉男 117萬、練女37萬
國家賠償:葉男 546萬、練女211萬
合計金額:葉男 663萬、練女248萬


※法院2017年6月
判盧男(違停旅行車車主)
民事賠償:葉男 532萬、練女197萬

民事的部分環保局國賠看樣子已達成和解,
盧男(違停車主)還可以上訴,
就表面的賠償金額來看,
盧男(違停車主)似乎賠得比環保局國賠少一些,
且兩造車輛未碰撞,強制汽車責任險不知道有沒有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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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 2017年02月07日 的蘋果新聞

此車禍案發生在2014年1月23日上午9時許,
盧男接送旅客去九份地區,
將旅行車逆向違停新北市瑞芳區崙頂路彎道處,影響車輛通行,
瑞芳清潔隊顏男駕駛資源回收車路過,是跨越雙黃線,
逆向駛入對向車道,迎頭撞上葉男(29歲)搭載練女(22歲)的機車倒地,
造成黃男左上臂、肩肘三大關節,手指機能及握力完全喪失,
練女則上頷、左側肋骨及左腳骨折,牙齒掉落多顆。

葉男、練女對新北市環保局提出國家賠償,
其中葉男要求賠償他勞動能力、工件損失,
醫療、看護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748萬餘元,
練女則要求賠償植牙、矯正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426萬餘元。

新北市環保局對顏姓司機過失,造成葉男、練女傷害並不否認,
僅對部分金額有意見,新北地院考量後,
認為環保局分別造成葉男663萬餘元、練女248萬元損失,
但扣除兩人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險117萬餘元、37萬餘元,
因此尚須國家賠償葉男546萬餘元,練女211萬餘元。


至於此車禍的刑事責任,高等法院去年1月宣判,
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判處顏男4月,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
緩刑2年,另須給葉男、練女各10萬元確定,盧男則判刑6月,
可用18萬元易科罰金,緩刑5年,
另須付葉男、練女各15萬元確定
。(孫友廉/新北報導)
「訊時盧男辯稱,自己是違規停車,僅需付交通罰則,」

所以違停的人 從來都不覺得會害別人發生車禍

也從來都不覺得若發生車禍是自己違停害的。

根本不覺得會使其他用路人產生不便及危險。

判的越重,責任越高,越好,讓想違停的人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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