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看完感同身受 因為在約距今2年前 將車輛停置在未劃設紅黃線
且也非轉彎處 山路等地方停放機車 卻無故被硬塞一張違規停車罰單
一開始說馬上移車 卻被警方說都看到了移動也不算 所以硬是被塞了一張違規停車罰單
當然 錯誤一大堆 甚至條例還說我未依規定停車 甚至之後還竄改罰單等等
當然 有圖有真相

收到法院通知書當下 相當感動 原處分撤銷
以下為事發經過 其實法院都有幫忙整理好了

從罰單生效 到申訴 甚至警方說開錯條款改開別條等等
一開始還不認錯誤 甚至硬凹說沒錯 到上了法院才開始去竄改條款改開別條
最後 遲來的正義 勝訴 撤銷不用繳了
以上 親身經歷 分享給大家!
只能說 無聊沒水準的警察真的很多 開錯就承認 不要硬凹 很丟臉
希望能修法 檢舉人與開罰單的警員 如果有誤開 申訴成功罰單金額應該要由舉發人繳納
不然這樣拖時間 一來一往 只是徒增與浪費國家人民納稅錢而已
畢竟既然這麼有把握舉發與開單 為何不敢承認開錯的後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