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禍事故不想透過保險公司處理,應該要怎麼做?這個月在國道上被"推"撞,後車廂全毀,右半邊扁掉,車頭半毀,兩側車門均被嚴重擠壓,事故車剛牽到車廠時,請保養廠初估要接近50萬,於是決定報廢,車齡才9個月不滿10個月。但是今天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表示,經公司技術部門與保養廠廠長看完車後,裁定恢復原狀的金額大約38萬左右,不到40萬報廢的門檻,可是車輛事故前,扣掉折就2成,一台16年的Altis也還有56萬左右,所以決定自己和對方談。
另外,在這起國道發生的事故裡,我們原本是第二台車,因第一台車緊急煞車,我們也煞住了,可是第三台車沒煞住,衝撞我們車尾之後,被推進第一台車和內車道分隔島中間並超越,變成第一台車。而這三台車,只有第一台車有行車紀錄器,我們也有,偏偏記憶卡壞了,第三台車沒有,當時駕駛是我女朋友,車上只有一人。而當天在做筆錄時,有明確向交警表達我們有煞住,是被推撞,筆錄內容也如實記載。
目前想得到的是,取得初判表之後,向當時的國道第五交通分隊報案提出毀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