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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機車錯比較大 ~

機車經過斑馬線不減速

雖然女學生闖紅燈 但是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路權還是比較大 ~
2017-05-04 19: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jack0101 wrote:
機車經過斑馬線不減...(恕刪)

校車明明就是路邊停車 硬要鬼扯停路中間 ??

請問校車不停那要停哪 ??
jack0101 wrote:
機車經過斑馬線不減速
雖然女學生闖紅燈 但是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路權還是比較大 ~

在01,永遠沒人回答得出來汽機車經過有綠燈號誌的斑馬線,憑哪一條法律條文要減速!因為根本就沒這條法律條文!

如果行人踩上紅綠燈就天下無敵,那麼你又把旁邊的紅綠燈、小綠人的絕對性當成了什麼?當它是閃好玩的霓虹燈而已嗎?!
jack0101 wrote:
校車明明就是路邊停車 硬要鬼扯停路中間 ??
請問校車不停那要停哪 ??

你再看看新聞畫面與街景,那是健行科大門口的一條巷子路口,不是路邊,遊覽車違規停車無誤

https://goo.gl/maps/irNbApgMewL2
jack0101 wrote:
雖然女學生闖紅燈 但是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路權還是比較大 ~

女學生是否走在斑馬線上還有待爭議
下車走到校車前,那是在斑馬線外
至被撞,也只是靠近斑馬線,仍是斑馬線外
影片每一秒每一影格,女學生的腳從來沒踏進斑馬線
也許有人會認為很靠近了應該算斑馬線了
但實事求是來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在01,永遠沒人回答得出來汽機車經過有綠燈號誌的斑馬線,憑哪一條法律條文要減速!因為根本就沒這條法律條文!
如果行人踩上紅綠燈就天下無敵,那麼你又把旁邊的紅綠燈、小綠人的絕對性當成了什麼?當它是閃好玩的霓虹燈而已嗎?!
你再看看新聞畫面與街景,那是健行科大門口的一條巷子路口,不是路邊,遊覽車違規停車無誤
https://goo.gl/maps/irNbApgMewL2

◎行人優先條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何以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車鑑會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本案的駕駛因此被判定應負全責。

這條行人優先的條款既非新條文,更不是新修訂的,它已經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酣睡數十年了,直到九十二年警政署特別強調「絕對路權」才悠悠甦醒過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何以如此規定?其立法精神何在?

台灣市區道路設施師法美國,路幅無比寬闊,八線道、十線道,甚至十二線道者比比皆是。行人以血肉之軀行走,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倘若行人通行至半途遭遇燈號切換,卻不幸遭遇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的粗心駕駛,極易造成行人的傷亡。
葡萄可樂 wrote:
女學生是否走在斑馬線上還有待爭議
下車走到校車前,那是在斑馬線外
至被撞,也只是靠近斑馬線,仍是斑馬線外
影片每一秒每一影格,女學生的腳從來沒踏進斑馬線
也許有人會認為很靠近了應該算斑馬線了
但實事求是來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

斑馬線左右延伸三公尺都是斑馬線的範圍 ~
要機車減速也要讓他有機會減速

對機車來說綠燈直行, 右前方又被校車擋住視線

根本無從預料會有人從那裡衝出來

以前就有判例

行人從公車前方穿越馬路

公車左方汽車閃避不及撞死行人

判汽車無罪免罰

台灣近年來不提倡路權至上的觀念

就是現在假車禍勒索猖獗的後果
0933 wrote:
要機車減速也要讓他有機會減速
對機車來說綠燈直行, 右前方又被校車擋住視線
根本無從預料會有人從那裡衝出來
以前就有判例
行人從公車前方穿越馬路
公車左方汽車閃避不及撞死行人
判汽車無罪免罰
台灣近年來不提倡路權至上的觀念
就是現在假車禍勒索猖獗的後果

明知擋住視線還不減速 ? 罪加一等 ~

0933 wrote:
要機車減速也要讓他有機會減速
對機車來說綠燈直行, 右前方又被校車擋住視線
根本無從預料會有人從那裡衝出來
以前就有判例
行人從公車前方穿越馬路
公車左方汽車閃避不及撞死行人
判汽車無罪免罰
台灣近年來不提倡路權至上的觀念
就是現在假車禍勒索猖獗的後果

有走在斑馬線上嗎 ?
學生闖紅燈!!!!
學校不知道是否有教如何安全過馬路?
紅燈衝過去對向
而且根本就是在視線被遊覽車擋住的情況下
直接要衝過去對向.........
機車騎士雖然是綠燈
但在看到路邊有遊覽車
就該減速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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